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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意担保损失11万,这个法律常识不懂,后果很严重

2016-05-13 编辑部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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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精彩小案例,11万到底是怎么损失的? 

2013年农历三月初二,张飞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刘备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息2%,请求亲戚关羽作为担保人,关羽碍于亲戚情面答应了张飞的请求并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承诺对此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谁料,借款到期后,刘备多次向张飞讨要借款,均被张飞以各种理由推拖,最后打电话不接甚至关机连人都找不到。无奈,刘备想起了当时在借条上签字的担保人关羽,遂一纸诉状将关羽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找到关羽,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关羽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应该承担偿还的责任。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向其阐述保证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说明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保证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法律规定。听完法官的话,关羽后悔自己当初因顾及亲戚的情面签字做担保,结果摊上官司还要自掏腰包,吃了大亏。在法官的悉心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关羽于2016年5月11日前偿还刘备借款10万元及利息1.1万元,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法官寄语】担保非儿戏,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案例摘自陕西法院网)

虽然上面案例关羽可以另行找张飞本人索要这笔款项,但无形中给自己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在生活中此种案例发生并不少见。请朋友们,谨慎行事!

下面法务之家为您推送“担保”方面简单易懂的法律小知识,50秒即懂!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一般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用最直白、最通俗的话说,欠钱方到期还不上了,债主没有经过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就要求担保人代替还钱,没戏,担保人可以让债主一边凉快去,即便起诉担保人还钱法院也不支持。

有人说,那一般保证还有毛用?还真有用。话说,债主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后胜诉,但是执行不了,欠钱方身无分文,那么这时候债主就可以大摇大摆的去找这个担保人要钱啦,如果担保人不给钱,满地打滚耍赖皮,装疯卖傻,债主就可以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由法院来收拾担保人,还钱!

连带责任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来说,只要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话就好理解了,欠钱方到期不还钱,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没钱,你能怎么着吧?这时候莫慌,债主既可以起诉欠钱方还钱,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还钱,任一一个都行,法院都支持。连带嘛,就是这个意思,不墨迹,还钱!

注意要点:如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规定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说,借条内只有保人签字,没有说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即便担保人不知道这两个的区别,都一律按照连带担保处理,千万别傻傻呼呼的担保签字,要懂的其中的厉害关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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