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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25日起,暂停!

温州晚报 2021-10-13


今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暂停农村家宴中心集体聚餐的通知》,决定自1月25日起暂停全市农村家宴中心集体聚餐活动。通知全文如下:



1

  洞头:
对发热的人员不得出售药品
建议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洞头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患者就诊就医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发热患者就诊就医流程,加强发热患者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就诊就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洞头区人民医院为全区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灵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门镇中心卫生院和鹿西乡卫生院分别为本辖区定点发热诊室。除上述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一律不得接诊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构不设发热门诊,不接待发热、咳嗽患者诊疗”的告示。


二、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或辖区定点发热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和返回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有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必须“亮码(扫码)、测温、戴口罩”。患者和陪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配合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门诊 “一人一诊一室”等制度。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必须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随访和报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和区卫健局,按规范引导患者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属地街道(乡镇)需负责将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伴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闭环转运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五、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购买实名登记、身份查验、症状问询等规定,详细做好所述信息登记并上报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对发热的人员不得出售药品,建议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药店一旦发现健康码为红(黄)码或发热的购药人员,要及时报送属地街道(乡镇)


六、如发现未设置传染性疾病诊室(发热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私自接诊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由区卫健局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如发现零售药店遇情不报的,由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因故意隐瞒、私自购买药品或未报告擅自就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8日

  

2

 文成:所有零售药店
1-3月份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

关于进一步规范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患者就医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发热患者就医流程,加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交叉感染,现将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患者就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到定点医院(文成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内活动轨迹以及接触史。就医和返回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境外返文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文人员在健康监测期内出现发热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村(社)、乡镇,由120专车转送就诊。


三、除定点医院(文成县人民医院)外的县中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四、所有零售药店1-3月份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对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销售咳嗽药品时实行“两查两问”,不得向发热患者、在健康监测期内的境外返文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文人员销售。零售药店每日将购买咳嗽类药品人员(包括代购者)的详细信息报属地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汇总后报相关乡镇政府核查。


五、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私自接诊发热患者的,由县卫健部门依法从重处理。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销售发热类药品、咳嗽类药品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理。因故意隐瞒、私自购买药品或未报告擅自就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8日


3

 瓯海:即日起
养老机构进入封闭式管理

关于进一步落实瓯海区养老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养老服务领域是新冠肺炎疫情的重点防控领域。春节即将到来,人员物资流动频繁,增加了养老机构等场所的疫情风险,同时还叠加了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因素。为有效做好养老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安全稳定,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区养老服务场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一)对外管理。各养老机构即日起进入封闭式管理,暂停外来人员入院的一切服务行为或活动。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要有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二)内部管理。提前询问住养老年人并联系其家属,摸排老年人返家意愿,主动讲清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动员老年人尽量留院。工作人员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机构内的不同房间,每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接种新冠疫苗。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相关老人须持有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机构内隔离区域进行14天健康观察。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返岗时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新入职员工必须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机构内隔离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暂停室内集体活动和集体用餐。


(三)物资管理。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确保养老机构生活用品、食品、基本药品和防护用品的充足储备,有条件的机构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


(四)日常防护。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老年人居室做到每半日通风,公共区域等加强消毒。


(五)培训演练。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完善院内应急预案与隔离制度、流程,在封闭管理模式下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能有效应对处置特殊情况,防患于未然。


二、镇街养老服务场所实行分类管理


(一)有收住老年人的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即日起进入封闭式管理,并参照第一条养老机构封闭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未收住老年人的,暂停一切对外活动。


(二)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暂停一切对外活动。有关村(社区)要对空巢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家人被隔离收治或因抗疫工作需要而无力照料的老年人进行关爱探访。


三、老年食堂暂停堂食老年食堂暂停堂食,对有用餐刚需的老年人,倡导通过亲属帮扶、邻里互助等形式帮助解决,或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提供预约送餐服务,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突发事件。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4

 泰顺:即日起
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民政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服务对象健康安全,现将我县民政服务领域最新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养老服务机构方面


即日起,全县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相关老人须持有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机构内隔离区域进行14天健康观察;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除中短期全托服务的,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暂停运行,不提供堂食,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提供预约外带服务;养老机构内要设置具备生活条件的隔离备用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和防疫物资;鼓励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返乡”,有序推进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原料食品管控,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并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做好消毒和登记工作,未食用的进口冰冻水产制品一律封存,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样检测后统一处理。


养老和儿童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9281011


二、婚姻登记机构方面


实行婚姻登记预约办理制度。对需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建议登陆浙江省民政厅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关注“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浙里办”等,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或电话咨询,再按预约的日期和时间段前往登记办证。前来登记的当事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境外新人须提供新近7天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予以办理。非婚姻登记当事人原则上不准进入县婚姻登记中心,特殊群体陪同人员需遵守婚姻登记中心的防控要求。原则上暂停组织举行集体婚礼、婚姻登记颁证仪式和家庭婚姻讲座等人员聚集类活动。


婚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59292520


三、殡葬服务机构方面


县殡仪馆暂停举行告别仪式、办白宴,禁止在殡仪馆开展念佛诵经、做道场、唱诗等宗教活动。在守灵厅的家属每天不得超过7人,陪同逝者火化的家属不得超过10人。凡进入县殡仪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被确定从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访人员进入县殡仪馆,提倡非直系亲属不参加出殡等活动。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应当在医疗机构完成遗体卫生防疫处理、开具死亡证明、联系亲属同意火化后,并由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实施火化并开具火化证明。未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拆封经卫生处理密封包裹的遗体。


殡仪馆咨询电话:67593991 67583991


四、救助管理机构方面


新入站人员要主动提供行动轨迹、身体状况、有无与河北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等情况,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量体温、信息登记、隔离入住等工作。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暂停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回高风险疫区工作。


救助管理站咨询电话:59281029


五、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方面


1.暂停村(社区)组织的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各城乡社区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单、标语、电子信息等方式,将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政策要求、防治知识、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告知广大居民群众。细致做好从重点地区回村(社区)人员的排查、统计、居家隔离和监测工作,实时掌握相关人员基本情况,逐一核实,登记成册,对返乡人员的状况和本村(社区)疫情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


2.社会组织一律取消单位内部的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不得承办协办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所在省市的商会年会、乡贤会等活动。倡导各社会组织和群体尤其是社会团体不举办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座谈会、交流会、聚会等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经活动举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防控办备案,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各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团体要及时传达全体工作人员和会员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倡导在泰过节,非必要不离泰离温。继续发挥服务基层、联系基层的作用,做好防疫抗疫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如有需要,及时支持和参与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县慈善组织依法有序开展募捐援助活动,并按照要求做好备案、资金募集全程管理工作,定期发布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稳妥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慈善总会咨询电话:67658232


六、困难群众关爱帮扶方面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空巢、孤寡、残疾、困境儿童困难群体,以及家人被隔离收治或家人参与抗疫而得不到照料的老年人和儿童等人员信息,通过建立邻里互助、亲戚结对或志愿帮扶等联络机制,加强关爱服务,积极组织提供助医、送餐、代购和生活照料等服务,解决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确保特殊对象人身健康安全。


社会救助和管理科咨询电话:67599018

养老和儿童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9281011


泰顺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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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泰顺发布校对:麻笑恬 责编:李俊 监制:王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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