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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深夜撞死8人的判决引热议:原来“我死我有理”行不通了……

我是拾遗 李月亮 2024年08月26日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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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拾遗  来源 | 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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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李月亮 ☽


最近有个新闻上了热搜。
故事要从2017年说起。
马来华裔女生沈可婷,某天晚上凌晨3点多,开着自己的汽车在环山公路行驶。
因为天黑弯道多,她开得很小心,速度也不快。
突然,弯道处冲出一群骑自行车的少年,迎面撞向沈可婷的车,造成了8死8伤的重大伤亡。
沈可婷被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坏了,迅速报了警,留在现场等候警察。
经警察查证,不幸丧生的少年,最大的只有16岁,最小的13岁。
这个案件很快引发了无数人关注。
很多人觉得,沈可婷要完了。
然而,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沈可婷均被无罪释放,法官甚至归还了她的驾照。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沈可婷在这个事故里,确实无可指摘。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沈可婷严格遵守了交通规则,没有酒驾醉驾,也没有超速,安全带也牢牢系上了。
而那些死伤的少年,却没把自己的命当回事。
首先,他们在凌晨3点疯狂飙车,时速70公里/时,甚至还是逆行。
其次,他们骑的自行车经过了改装,没有刹车、车灯,也没有佩戴头盔等安全护具。
最后,与其说他们在骑车,不如说在“飞车”。
这群少年飙车的方式很独特,整个身体匍匐在自行车上,腿伸直平行于地面,看起来像在飞行,因此这种车被称为“蚊型自行车”。
因为改装后的车没有刹车,遇到障碍物避闪不及,就只能直直地往上撞。
所以,与其说是沈可婷撞上了他们,不如说是她被这群少年撞上。
他们没拿自己的命当命,也就真的失去了生命。

02

李月亮 ☽


撞死了这么多人居然被判无罪?
人命难道不值钱吗?
受害一方的家属们根本无法接受。
他们多次上诉,要求一个公正。
甚至在一次开庭审理中,法官推翻了之前的判决,认定沈可婷危险驾驶,判处6年刑期,并处罚金,也不许保释。
这一判决,家属们满意了,却引起了巨大争议。
8条人命确实可惜,可是归根结底,难道不是他们咎由自取吗?
沈可婷只是出现在那个时间、地点的倒霉司机,按照这些少年玩命的方式,就算不是沈可婷,他们也会撞上别的司机。
沈可婷对判决不服,随即选择上诉。
而这一次,她最后等来了公正的判决。
法庭宣判沈可婷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负责这个案件的法官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这就是法律,不能仅因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要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03

李月亮 ☽


这样的正义,来得太及时也太难得。
8条人命的重量,太沉重,沉重到很多时候,即使司机的行为无懈可击,法律也会本着“死者为大”,要求司机“人道主义”赔偿,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可是,世道不应该是这样的,如果因为有人受伤了、死亡了,或者穷、弱,法律就偏向他们,那么老老实实遵守规则的人,不就变得像个笑话?
悲剧的发生确实令人难过,但责任的划分,不该就此让步。
法律不该为漠视规则的人让路,更不该让无辜的人吃亏。
还记得闹得沸沸扬扬的老人电梯吸烟猝死案吗?
杨某在电梯劝阻老人吸烟,结果惹恼了老人,双方发生了争执,后来物业进行调解。
但没想到杨某离开后,老人就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老人家属要求杨某赔偿各项费用40余万。一审法院认为,
虽然杨某和老人的死没有因果关系,但老人在争吵后猝死是事实,根据公平原则,要求杨某向老人家属赔偿1.5万。
杨某对老人的死亡也很遗憾,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他也愿意出这个钱。
但老人的家属不乐意了,死了一个人,1.5万打发谁呢?
家属提起了上诉,要求赔偿更多。
二审法院确实改判了,不但纠正了一审的适用法律错误,连1.5万的赔偿都免了。
法院认为,杨某劝阻过程,全程冷静克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而老人的死亡,除自身做过心脏病手术外,还没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最终导致心脏病发。
而且电梯里面本来就是不应该吸烟的,杨某进行劝阻并没有不当,不能因为有人死亡,就否定杨某行为的积极意义。
判决书上那一句:
“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实在是大快人心!
法律就该是这样的,违反规则的人就要承担代价,而不是让循规蹈矩的人吃亏。

04

李月亮 ☽


为什么写这篇文章?
因为我们看过一些离谱的判决,各种人道主义赔偿,各种情感角度裁决,最后反而是遵守规则的人吃亏。
法律不是各打三十大板的儿戏,而是要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你遵守了规章制度,法律自然会保护你,而不是你穷、你弱、你死亡,
就让法律的天平偏向你。
如果按闹分配成为主流,这个社会将会成为什么样子?
第一,一味放任不守规则的人,他们的气焰只会越来越嚣张。
《道士下山》有这样一句话:坏人之所以猖狂,是因为好人的沉默和纵容。
这样的事又何其多?
公交车上一个老太太到站忘记下车,她要司机按照她的要求停车,司机不肯后,她用拐杖砸向司机。
反而我老我有理,也不用赔钱。
广州六旬老人在景区游玩的时候,悄悄爬到树上偷杨梅,由于树枝枯烂断裂,致吴某从树上跌落,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愤而将景区告上法院,索赔60多万元,说景区没有做好安全防范,还有一个极其无耻的理由:谁叫你们的树太好爬了?
如果法律不能刹住这股风气,那么糟糕的恶人就会越来越多。
第二、糟糕的恶人越多,就会引发道德滑坡,人们变得越来越冷漠。
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道德滑退几十年。
于是很多人有了共识,做好人好事是会引火上身的,不掂掂自己口袋几个子儿,谁还敢随便出头?
女子骑车不慎摔倒,路过的很多人都不敢上前帮忙。
一老人摔倒后倒地不起,多人路过无一相帮,一名白衣男子在他身边徘徊了很久,想找个帮手,最终看到无人上前,也选择了离开。
其实很多时候他们不是不想救,而是不敢救,甚至救不起。
要是老人的家人讹上了怎么办?
要是家属怪自己撞的怎么办?
自己根本没钱,怎么招架他们的讹诈?
这就是我们长期对“弱者”纵容导致的最坏结果,整个社会都将变得冷漠。
所以一开始就不要打破规则,对弱者进行纵容。
为什么我今天一次又一次强调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因为遵守规则不仅是在保护别人,而且也在保护自己。
知乎网友@小郇郇说过一个真实故事。
朋友开车等红灯时,被一个孕妇骑车撞上。
交警看对方是个孕妇,就让朋友认个全责,反正有保险。
看孕妇是弱者,朋友一时心软认了。
带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什么问题,开了点保胎药,保险公司当场报销结案了。
谁知,一个礼拜后,孕妇家人找上门来,说孕妇身体各种不舒服,还扬言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起诉。
朋友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事发当天已经检查过了,不予受理。
找交警,交警换了一个人,说:“不是你责任,你为什么要认全责,这不是骗保吗?”
朋友只能自认倒霉,和孕妇家属沟通,结果就是承担孕妇除了生产报销之外所有费用。
你看,明明他按正常流程走,什么麻烦都不会有,偏偏同情别人,打破了规则,结果自己成了最大的冤大头。
我想起那起轰动全国的“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案。
老太无故推倒摩托车,造成车主近一万的损失。
事后,老太态度强硬拒不赔偿。
家属也一直避而不见,电话没有,道歉更没有。
据了解,老太曾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每次都是这样赖过去了。
车主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地警方没有和稀泥,先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调查。
后经检察院批捕,老人被拘押至看守所。
老太因病去世后,车主继而向老太儿子提起索赔,在法庭的支持下,老太儿子被判赔偿摩托车维修费16704元。
过程曲折,但结果很好。
既还了车主一个公道,又给了抱侥幸心理的人一个教训:躲是躲不过去的,自己犯的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管仲曾说:“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用道德和人情管理国家,达不到好的效果,唯有让违反规则的人付出代价,让漠视法律的人尝到苦果,所有人才会有所震慑,也有所忌惮。
“好社会不是道德的产物,而是规则的产物。一个社会不是因为没道德才没秩序,而是因为没秩序才没道德。”
点亮【赞】+【在看】,希望大家都能对规则多一分敬畏。

────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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