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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冤案终昭雪——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公益故事

2018-03-01 律新社


编者按


“2017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征集今天报名已截止,如雪花般飞来的公益故事让我们意外、震动,又感动。当法律人遇到公益,理性与感性碰撞——法有理性的一面,更有悲悯、同情、大爱的感性一面,当我们阅读了法律人的公益故事后发现,法律条文背后的爱,有生命、有韵律!

 

由律新社与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共同主办的“2018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2017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颁奖仪式”在短短一个月的征集期内,组委会收到了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山西、江苏、深圳、浙江等多个省市、近百家律所、法律科技机构等法律服务产业成员发来的公益故事。即日起,律新社将陆续发布这些公益故事,让我们的感动成为律界人做公益的推动。


参评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毛立新


事迹简介:2017年9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判决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无罪。至此,这起一家五口蒙冤十四年的重大冤案,终获平反昭雪。该案平反,既是司法机关敢于担当、勇于纠错的结果,也与京、闽、粤三地十余名律师的无私援助、积极推动密不可分。

 


十四年冤案终昭雪


01

初识冤情,案件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


2016年1月15日,我的Email收到一封求助信,“一宗世纪冤案(死刑案)恳请得你们的关注、重视、援助”,署名是“缪新容”。信中简介了案情,“一家五口齐冤,堪称满门抄斩,其悲惨境地实在难以言语形容。历经十几年艰难伸冤,伸冤无门,被高院2次驳回”。这封信的内容触动了我。如若真实,岂不是天下奇冤?

 

我拨通了缪新容的电话,要求其提供案件相关材料。我需要更多的案件材料,进一步研究分析,才能对是否冤错作出判断,进而决定是否提供援助。


缪新容陆续发来一些案件材料,我通读之后,得出一个基本判断:这是一起高度疑似冤错案件,缪家五口极可能确系蒙冤。依据有三:一是此案缺乏能够认定缪家五人实施犯罪的客观证据;二是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是缪家五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但其合法性、真实性均存在严重问题;三是缪新华无作案动机,且有证据证明五人均无作案时间。


基于这一判断,我毫不犹豫地作出了决定:援助此案,推动平反。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合伙人也一致同意,将此案纳入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由尚权律师无偿提供法律帮助。随后,在尚权律师事务所及其深圳分所征集志愿律师,大家踊跃报名,最后确定由我牵头,王耀刚、巩志芳、张旭华、黄湘萍、陈国庆、刘平、谢燕娜等律师参与申诉代理。


根据缪新容的介绍,他在向我求助的同时,还向中国政法大学的顾永忠教授求助,并得到了顾教授的关注。于是,我联系了顾教授,他对此案的判断和我基本一致,且乐意和尚权律师一起代理此案申诉,并亲自担任缪新容的申诉代理人。


随后,我又联系了为缪新华二审提供法律援助并在定案后一直帮助缪家申诉的福州詹晚春律师,他亦表示愿意继续代理缪新华申诉。


至此,由京、闽、粤三地10名律师组成的申诉团队组建完成,建立了“缪新华案申诉”微信群,一场拯救蒙冤者的行动就此拉开。


缪家墙上的鸣冤布告悬挂多年


02

精研案情,对原审定罪证据进行逐一分析,以无可辩驳的逻辑证明此案冤错


援助行动启动后,第一要务就是尽快复制全部案卷。2016年1月26日,距离2016年春节还有10来天时间,陈国庆、刘平律师从深圳赶到福建高院,复制了全部16本案卷材料。申诉人缪德树、缪新光也赶到福州,与两位律师见了面,通过深入交流,律师们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经过及主要案情。


2016年2月22日,针对缪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我们进行了第一次专题研讨,对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特别是当事人的供述、死因法医鉴定和毛发的mtDNA鉴定等,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3月21日,我们又举行了第二次专题研讨会,将缪案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以下九个方面:(一)五名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真实性均存在严重问题,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认定被害人杨某辉死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据不足,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三)认定“菜刀”和“砧板”为分解尸体工具的依据不足;(四)认定被害人杨某辉在缪家被杀、被分尸的证据不足;(五)认定五人去过抛尸现场的证据不足;(六)有证据证明五人均无作案时间;(七)缪新华不具有杀人动机;(八)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下落不明;(九)案发后五人无一人潜逃,亦未见任何异常。


经过研判,大家得出了一致结论:此案应属冤错,依法应予再审平反。根据大家的研讨成果,我和陈国庆律师在4月初完成了近2万字的《刑事申诉状》。


4月11日,我和巩志芳律师前往福建建阳监狱会见缪新华。会见中,我对案件的一些重要疑点逐一询问、核对,经过半天的交流,更进一步坚定了我对本案系冤错的判断。


4月13日,我们赶到福建高院,约见了负责此案复查的刘法官,递交了《刑事申诉状》,并重拍了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菜刀等物证的细目照片,以备下一步求教物证技术及法医专家。刘法官对律师团队的介入表示欢迎,并希望与律师保持良好沟通,律师的分析、研究成果,可以直接提交给他。


4月16日上午,我从福州乘动车赶到福鼎,再转乘汽车来到了位于柘荣县城(双城镇)东门路41号的缪家。在缪德树、缪新光的引导下,我先看了“杀人”现场——位于二楼的缪新华卧室。再去一楼,察看了尘封14年的缪新光“分尸”现场——缪家的浴室。我让缪新光走进浴室,先站后蹲,然后拍下几种状态的照片、视频,用以证明浴室的空间根本不足以容纳一具尸体和四名男子实施分尸。


然后去缪进加的家,听他介绍了被迫认罪的经过,他的妻子也介绍了案发当晚缪进加的活动情况,他那晚根本没有出过家门。然后,在我的要求下,他在县城边缘找到了一辆和他之前型号相同的农用拖拉机,我让车主发动起来,那声响简直是惊天动地、震耳欲聋。我拍了视频,用以证明如果真是这样一辆农用拖拉机在凌晨时分运尸,则缪进加、缪新华家的左邻右舍是不可能没有人听到声响的。


接着我们又一起驱车前往6公里之外的抛尸现场——福基冈石楼坪的废旧屋。没想到的是,这几间被废弃多年的旧屋仍在,与14年前相比,只是没有了房顶,屋内已经长满了荒草。2003年4月19日,被害人的尸体就是在这里发现的,尸块被分装在多个塑料袋里,堆放于屋内。


2003年4月案发后,缪新华等5人被指将尸块抛至一座山间旧房内。林清辉/摄


仔细察看周边环境,大脑里萦绕已久的疑惑再次升起:案发当晚有雨,前往废旧屋的小路泥泞,为何未留下鞋印,且原审被告人鞋子上也未发现沾有现场泥土?为何路边亦未发现拖拉机车辙、轮胎痕迹?包装尸块的塑料袋上,为何未提取到原审被告人的手印或指纹?


建阳、柘荣之行,进一步确证了我对缪案系冤错的判断。回京后,我们开始全力以赴地研究缪案,围绕原判据以定罪的21项证据,逐一开展专项研究。特别对于口供,根据时间顺序对五人的供述进行列表梳理,清晰地再现了五人供述的发展变化、同步波动的过程,揭示了侦查人员交叉讯问,诱供、指供的事实。对另一关键证据——浴室下水道提取的三根毛发mtDNA鉴定问题,我们查阅了大量法医学文件,多方请教法医专家,揭示了检材来源不明、鉴定违背科学、结论错误的问题。


2016年下半年,我不再受理新的案件,全力以赴主攻缪案。10月10日,我第二次前往柘荣,进一步考察了现场,询问了原审被告人和相关证人。12月初,根据律师团队的进专项研究成果,我主笔完成了近3万字的《申诉代理意见》呈递法官,另外,还撰写了1万多字的《缪新华案“另有真凶”相关线索分析》,后来经由法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参与申诉代理的顾永忠教授,在2016年5月也前往缪家实地察看了所谓的“杀人分尸”现场,并到抛尸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9月初,顾永忠教授前往福建高院,与复查此案的法官进行了沟通,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近万字的《申诉代理意见》。


之后一段时间,案件复查一直无新的消息,原审被告人和律师都有些焦急。后来我们才知道,福建高院对此案的复查一直都在积极推进,法官们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只是不方便向我们透露而已。


03

柳暗花明,冤案平反进入快车道


2016年12月7日,我约见了福建高院审监庭许庭长,详细介绍了对缪案的证据分析及基本判断。许庭长表示基本认同我的意思,并称高院领导非常重视此案,他会进一步关注、推进此案复查工作,请大家给一些耐心和时间。


此行,一扫我心中的郁闷,我知道,案件复查到了审监庭介入的层面,再审平反就希望在前了。后来听说,许庭长等法官为复此案先后11次前往柘荣,走访当年的办案人员,察看了现场,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此后,案件复查进入快车道。2017年3月23日,法官提审了缪新华;6月20日,合议庭5名法官集体去柘荣缪家,走访了原审被告人,勘查了现场;7月17日,又集体听取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据法官们介绍,此前他们均分别、独立完成了审查报告,得出的结论与律师相同:此案系冤错案件,建议尽快启动再审。


7月18日,我终于拿到了缪案再审决定书。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顾永忠教授和其他代理律师时,大家一片欢欣鼓舞,一年多的努力终得回报,冤案平反就在眼前。


返京后,我立即布置大家抓紧庭审准备工作。蔡华律师接替已于2017年5月19日因病去世的黄湘萍律师,与刘平律师共同担任缪德树的辩护人;高文龙律师接替正休产假的谢燕娜律师,与陈国庆律师共同担任缪新光的辩护人;顾永忠教授和巩志芳律师继续为缪新容辩护;王耀刚律师和张旭华律师为缪进加辩护;我和詹晚春律师为缪新华辩护。


7月25日,接到福建高院的通知:缪新华再审一案,将于27日下午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28日再审开庭。法官还特地给我打来电话,说再审决定书已送达缪新华,为保证庭审顺利,请律师尽快安排会见。开庭通知就是战斗命令,律师们纷纷调整之前的工作安排,乘飞机、坐高铁从四面八方汇集建阳。


7月27日上午,庭前会议如期召开,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出庭检察员等就庭审程序性事项达成共识。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及10多名亲属也从柘荣赶到了建阳。当天下午和晚上,辩护律师分别与各自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和庭前辅导,为第二天的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7月28日,庭审从上午8点持续到下午3点。10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出庭检察员也认为本案证据存在问题,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9月12日,终于等来了再审宣判,缪新华被当庭释放。福建建阳——宋代《洗冤集录》作者宋慈的故里,成为这起重大冤案平反的福地。



04

参与此案平反的一些体会


正如本案再审审判长许庭长所言,“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能够一起参与到共和国法治史的冤错案平反进程中来,本身就是我们职业上的荣耀。”作为刑辩律师,我们能够参与到缪新华重大冤案的平反中来,并发挥出积极的推动和协助作用,也是我们职业生涯的一分荣耀。


本案的平反,首先应归功于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机关有错必纠的责任担当。我们律师,充分履行了代理、辩护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不能敢贪天之功。在类似冤案的申诉、平反中,律师的作用主要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而最终解决问题的仍是司法机关。因此,律师所要做的:一是发挥专业所长,研究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并将研究成果呈递给法院,供法官复查时参考;二是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原审被告人、被害人等各方面的工作,化解冤案平反可能遇到的阻力。总之,律师不仅做推手,更要成为审判机关的帮手、助手。

 

在外缪新华冤案平反过程中,律师和法官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实现了辩审关系的高度和谐。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法官们欢迎和尊重律师团队,且复查工作也十分认真、积极;其次,律师团队也充分尊重法院和法官,始终坚持以专业的说服、理性的沟通来推动冤案复查,并无任何过激或者不当的言行。正因为双方均秉持了法律人应有的法治精神和理性态度,故而出现了辩审密切合作、携手平反冤案的和谐局面,这也是本案能够实现平反,且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之理想目标的根本原因。



由律新社与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共同主办的“2018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2017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颁奖仪式”现已开放现场报名通道,邀请您现场见证法律人公益故事~(报名方式:请在留言区留下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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