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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开直播“吃鸡”疑开外挂?外挂没你想得那么简单

杜哲 周公观娱 2022-03-20



这可能是周公第N次写和吃鸡有关的文章。

 

2017年已近尾声,几乎可以盖棺定论的说,吃鸡是今年是最火爆的游戏(没有之一)。人红是非多,游戏红了,不仅周公写得多,外挂也超级多……

 

吃鸡的外挂多到,当腾讯宣布引入吃鸡时,中国网友的评论中竟有很大部分人在期待腾讯出手大力整治吃鸡外挂。吃鸡的外挂多到,斗鱼“一哥”当红游戏主播卢本伟(主播名五五开)也被网友质疑在直播玩绝地求生时开了外挂。

 

事情是这样的,1128日五五开在微博上上传了他直播玩绝地求生的一段视频,其中他的表现非常不俗,以29杀的好成绩成功赢得了这局游戏。显然他的这段直播引起了网友“松鼠打不过仓鼠”的注意,1129日凌晨“松鼠打不过仓鼠”就在B站上传一段视频,在视频中称五五开直播吃鸡过程中使用了外挂。五五开对此则回应称要向“松鼠打不过仓鼠”寄送律师函。

 


五五开被网友质疑开外挂闹得沸沸扬扬,无非是因为外挂肆虐严重影响玩家的游戏体验,人人喊打,可见外挂整治对于游戏的重要性。周公今天就借此简单介绍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的对外挂的治理。

 

 

                

 何为外挂?


通俗点说,外挂就是游戏玩家的作弊手段,其实质仍然是第三方软件或程序。

 

游戏外挂是指针对某一款游戏而设计的、修改游戏中部分程序的程序。而外挂的实现手段通常有客户端文件的修改与置换,客户端代码的修改,或以外部程序进行Hook与程序设置,操作系统或驱动程序层级的修改,数据包拦截、修改与操作(维基百科)。现在最流行的就是在游戏中用封包和抓包工具对游戏服务器提交假的数据从而改变游戏人物能力,例如对游戏人物增加攻击力,对身上的装备修改属性,用户利用外挂这种作弊手段可以轻易得到其他正常用户无法得到、或必须通过长期运行程序才能得到的游戏效果(百度百科)。

 

从外挂的原理看来,外挂不仅会影响游戏的公平竞争和玩家体验,还有可能因为外挂程序而增加运营商的服务器负担,不仅玩家不爽,还会增加游戏开发商的运营成本,所以在用户体验之外,游戏公司还有更多理由打击外挂。一般来说,游戏公司对用外挂的玩家就直接采取封号处理,但这只能算治标不治本,真正能把外挂一锅端的方式,大概还是直接去打击开发外挂程序的公司/团队。也正是因此,国内外均出现了游戏公司打击外挂开发团队的典型案例。

 


                

 我国:开发外挂可能构成犯罪


在国内的典型案例,通常是游戏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外挂团队,从而以刑法实现对游戏外挂的打击。

 

具体而言,刑法中至少可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据来打击外挂,也即,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都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但从外挂的原理看,外挂似乎又存在复制、修改游戏主软件的情形,那开发、运营外挂是否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呢?

 

在杨长春、王垒等非法经营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外挂软件仅1M大小,而游戏软件数据值达7G左右,该外挂虽然会引用部分游戏软件数据的部分内容,但该部分内容不能构成相对完整的作品,该外挂程序依托游戏客户端,通过截获、修改游戏通讯数据并使用模拟的方式控制游戏进程,达到实现更好地游戏效果的功能,该行为不属于对原游戏作品的‘复制’。同时,该外挂也并非游戏的组成部分,只是一种依附于原网络游戏的第三方插件程序,并非单独的“发行”行为。因此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这样看来,其实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也需要考虑外挂程序对游戏主软件是否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或“修改”,也就是说,大部分外挂都只是附属、依附于主游戏的软件和数据,从“复制”角度考量,其运行往往只涉及了核心代码的部分内容,并不能一定能独立构成一个完整作品,而从“修改”角度考量,多数外挂一般也只是修改临时的数据,如果能进一步确认确实擅自复制、使用了原游戏的代码,就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比如在余刚、曹志华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徐刑初字第984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判决)】中,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龙之谷》游戏外挂程序与《龙之谷》游戏客户端程序的文件目录结构相似度达到84.92%,文件相似度达到84.5%,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相似(《擅自制作独立型游戏外挂用于牟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余某等侵犯著作权罪评析》袁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又比如在“冒险岛”外挂一案中,被告也是获得了对原游戏程序内存地址、数据修改的控制权,调用、复制了《冒险岛》124项客户端软件的功能数据,从而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相比国内案例刑事居多的情形,国外则有不少民事诉讼的案例。周公以为,这很可能是因为国内的外挂团队都还不成什么大气候,所以,比起民事诉讼的手段,游戏公司们更倾向于直接诉诸刑事手段,这样来得更加有力和迅速。但国外的游戏产业发展时间更长,连外挂公司的运营都更发达,游戏公司就更倾向于直接起诉外挂公司,以要求巨额赔偿。

 


                

 国外:暴雪诉Bossland案

 

比如知名游戏公司暴雪,也常年受到外挂问题的困扰,因此,除了封号等打击措施,暴雪也积极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试图惩治外挂问题的根源——外挂的制作团队或发行公司。

 

为此,暴雪公司和一家臭名昭著的外挂公司——德国公司Bossland就在美、英、德国都展开了漫长繁杂的诉讼战争。



这一系列诉讼中就包括暴雪2015年在美国加州的起诉。因Bossland选择不抗辩,而事后直接主张加州法院没有管辖权,使得加州法院在今年让暴雪取得了暂时的胜利,判决Bossland向暴雪支付860万美元。尽管最终胜负还未可知,但暴雪在起诉状中几乎可以说全方位穷尽了美国民事法律体系对外挂的治理思路,周公就在此稍作剖析,也看看是否能为国内游戏公司打击外挂时提供些思路。

 

基本事实:

 

在起诉状中,暴雪称,Bossland发售了包括HonorBuddyDemonBuddyStormBuddyHearthbuddy等项目(统称Buddy Bots)。这些所谓Bots其实就是所谓的挂机软件,能让玩家的电脑自动在游戏中进行简单运行。同时,暴雪称,Bossland还针对暴雪开发的《守望先锋》发售了“Watchover Tyrant”项目,该外挂能令玩家看到隐藏的对手的位置和生命值等信息,并在Bossland的网站上以出售。

 

暴雪认为,这一外挂是通过读取《守望先锋》的游戏软件数据而实现的,同时,在这个外挂的视效呈现中还出现了从《守望先锋》中取得的位置、地图等数据,如下图:

 

基于这些事实,暴雪在起诉状中提出了包括版权侵权、合同违约等在内的多个思路,周公就简单讲讲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思路:

 

第一、版权侵权

 

暴雪称,Bossland的这类外挂中存在未经暴雪授权的复制行为,同时也存在基于暴雪游戏创作演绎作品的行为,比如《守望先锋》外挂在原游戏上叠加动态画面,因此,Bossland侵犯了暴雪的版权。同时,暴雪还依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Section1201(禁止未经软件供应商许可解锁软件)及 17 U.S.C. §1201相关条款(禁止通过技术手段或向公众提供等方式绕开版权所有人特意设定的版权保护系统),认为Bossland开发外挂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因而要求Bossland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这一思路和周公在前述国内部分是有相通之处,但要认定版权侵权的关键其实仍然在于,Bossland的涉案外挂是否确实复制、使用了暴雪的主游戏代码,如果确实是,才有较大可能性构成版权侵权。

 

第二、不正当竞争

 

同时,暴雪还主张,Bossland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暴雪一贯使用的思路,暴雪在德国起诉Bossland的案件中就称,Bossland的销售和使用在暴雪的游戏中引入了不公平竞争,因此损害了其他公平游戏的玩家的体验,游戏内的作弊也损害了暴雪的声誉。而在今年年初德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法院也认为Bossland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禁止了外挂销售。而在本案中,暴雪称Bossland的行为符合加州法律相关规定中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包括不法的、不公平的或欺诈性的商业行为和不公平的、欺骗性的、不真实或误导性的广告等),Bossland不当地获取了利益。

 

这一思路如果放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路下,是否适用?除了反法第二条的原则性条款,周公也注意到了新反法针对网络产品或服务拟定的第十二条——

 

根据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因此,尽管新法尚未正式实施,法院对该条的具体适用尚未可知,但周公以为该条值得游戏公司在打击治理外挂之时予以考虑。

 


  

打游戏开外挂是一种作弊行为,破坏游戏竞争的公平性,不仅玩家们唾弃,游戏公司们更当外挂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外挂形式多种多样,也并非我们想的那么简单,至少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而言,外挂是否确实侵犯著作权,又是否确实构成不正当竞争,还值得司法实践更多的探索和思考。

 

此外,在上述暴雪案中,周公略过没有展开讨论的合同违约思路,其实也值得游戏公司们借鉴:暴雪与玩家的用户协议中包括一个条款,即是用户保证不开发、利用、提供、推广或者发行作弊类的游戏辅助工具。那么,无论外挂公司如何操作,一般都需要使用暴雪的游戏,成为用户,才有可能开始对外挂的开发,因此,外挂制作者首先肯定是暴雪的用户,肯定需要遵守这份用户协议,也就不得违反前述约定。这样一来,如果游戏公司能在用户协议中纳入和暴雪类似的条款,在民事诉讼中,还可以用合同违约的思路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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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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