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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之后,细说无尽的南北稻香村之争

米新磊 周公观娱 2022-03-20

 

对于中国人来说,除了春节之外,中秋可谓是最重要的节日之一。在此团圆之日,馈赠月饼已经成了大家礼尚往来的通常方式。各大月饼厂商也是卯足了劲,在这一年一度的节日冲个好销量。但对于苏州稻香村来说,连续两年的中秋都可谓是阴雨连连。

 

去年中秋前夕的9月22日,北京知产法院根据北京稻香村的申请,颁布了诉中禁令,要求苏州稻香村停止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产品,并停止在宣传推广时使用“稻香村”标识。这一禁令无异于当头棒喝,要知道,如果在销售旺季失去电商渠道,后果不堪设想。于是,苏州稻香村立即向法院提起复议程序,要求撤销该禁令,同时提供了6000万现金作为反担保。4天后,知产法院裁定解除了该禁令。“稻香村”月饼可以继续卖了,让苏州稻香村暂时松了一口气,但是它和北京稻香村的官司还在继续。

 

今年中秋前夕,北京知产法院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侵犯北京稻香村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在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3000万元!对于苏州稻香村来说,三千万的判赔固然高昂,但不能再使用“稻香村”的商标才是釜底抽薪,如果最终该判决生效,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因此,苏州稻香村第一时间表示还会上诉。

 

可以想见,未来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之争还将继续。



1

 南北稻香村之争:苏稻和北稻

 

事实上,如同加多宝和王老吉多年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恩怨怨一样,南北稻香村之争也已绵延十多年。

 

同为“中华老字号”的“苏州稻香村”(下称“苏稻”)和“北京稻香村”(下称“北稻”),在对外宣传时都强调自己才是源远流长的“名门正派”。

 

据称,“苏稻”可以溯源至清乾隆年间的苏氏糕点铺,取名自《红楼梦》大观园里荣国府大奶奶李纨的居所“稻香村”;而“北稻”起源于1895年,金陵(今南京)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打出“稻香村南货店”的字号,售卖南味食品。古时物流闭塞、市场割据,各卖其货、各香其香,倒也相安无事。因此,江浙人可能更认可“苏稻”,而北京消费者可能对“北稻”更有感情。[1]

 

所以在早年间,苏稻和北稻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和平共处的。但是,电商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平衡。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购买糕点或者月饼,地域的限制实际上已经开始慢慢消失,而此时“稻香村”品牌的重要性开始愈发凸显。一般消费者可能并不清楚苏稻和北稻的区别,但一定听说过“稻香村”,如果能让竞争对手无法再使用“稻香村”的商标,那无疑将抢占绝大多数的用户。

 

围绕着这一目标,苏稻和北稻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战争。

 


2

“稻香村”商标到底是谁的?

 

其实苏稻和北稻目前手上都有关于“稻香村”的商标。

 

如下图表格显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前身是1980年12月成立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厂,下称“苏州稻香村公司”)目前在第30类饼干、面包和糕点商品上拥有第184905号和第352997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该商标是上个世纪80年代由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注册,并于2004年转让至苏州稻香村公司。

 

而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成立于1984年,下称“北京稻香村公司”)在第30类馅饼、元宵灯商品上拥有第1011610号的文字商标,该商标于1997年5月注册成功。此外,北稻还于2010年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第8104706号),于2015年4月注册成功。


(表格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从上述商标归属情况来看,虽然说双方都有关于“稻香村”的商标,但是核心的文字商标实际上是在北稻手中的。

 

而双方的争端正是开始于此,那一年是2006年。

 

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目前拥有的图文商标显著性有局限,2006年7月18日,苏稻申请注册了表格中第5485873号商标(下称“扇形图商标”),期间北稻以其拥有的文字商标提出异议,但商标局并未采纳其异议意见,苏稻的扇形图商标注册成功。

 

于是,苏稻便以扇形图商标为标识,开始了在电商平台上的攻城略地。


 

但北稻对此岂会善罢甘休?于是就商标局的注册结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结果发生了反转,商评委最终认为苏稻的扇形图商标与北稻的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并未核准扇形图商标的注册。

 

这下轮到苏稻公司着急了,将商评委和北稻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一二审法院均维持了商评委的决定。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院,2014年12月,最高院最终驳回了苏稻的再审请求。

 

最高院认为,考虑到如果予以注册扇形图商标,一方面将会破坏业已稳定的市场共存格局,导致“稻香村”标识之间的混淆或误认,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苏稻和北稻划清彼此商标标识之间的界限,不利于各自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稻香村品牌的进一步提升。

 

至此,苏稻对于扇形图商标的注册结果盖棺定论。




3

北稻的狙击 苏稻的反击

 

在成功打掉苏稻关于扇形图商标的权利基础之后,北稻对于苏稻展开了全面的进攻。2015年至2016年间,针在北京各法院提起了多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北稻认为苏稻扇形图商标被最终裁定不予注册后,苏稻仍然继续使用的行为,已构成对北稻文字商标的侵权。这些诉讼中,其中重要的一起便是本文开头提到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中秋节前夕刚刚宣判的本次诉讼。

 

事实上,苏稻针对北稻的狙击,也展开了反击。2016年7月,苏稻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北稻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行为对其拥有的商标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请求法院判令北稻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万元。

 

此外,苏稻针对北稻的“北京 稻香村”文字商标也发起了无效宣告申请,而目前本案还在北京知产法院一审过程中。

 

这场发端于2006年的南北战争,现如今仍在胶着的状态。十二年过去了,厮杀仍在继续,硝烟远未散去。

 


 

中华老字号  你死我活还是和平共存?

 

实际上,如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的案例并非个例,最终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著名的香港荣华月饼与广东苏氏荣华月饼之间的商标纠纷,已经持续了二十多年,至今仍未有定论。而“香港荣华”目前在中国大陆以“元朗荣华”的标识推广,也是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下的无奈之举。

 

而持续数年的加多宝和王老吉关于“红罐”凉茶包装之争于今年落幕,最终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共享”红罐包装结束。但是,双方的其他诉讼仍然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并无缓解的迹象。

 

老字号们身上凝结着百年的商誉,因此当然是商家们必争之地。但是,时间越长久,权利边界可能就越模糊,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目前纷繁复杂的局面,可能很难通过一两个诉讼解决。

 

对于老字号们,在充分厘清边界后的共存未尝不是可取之道;而对于新兴企业来说,从一开始就注意商标问题避免陷入诉累无疑是最大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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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宗鑫)





[1]光明日报:《邓海建:稻香村也分南北?难道这些年吃的都是假稻香村?》,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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