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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丨上海市司法局推出35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律师及公证职能作用

2018-04-25 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3月28日上午,上海市司法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新闻通气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介绍了《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并与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陈春兰,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市公证协会会长杨昌麟共同答记者问。通气会由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陈春兰主持。

 

  去年12月2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这是本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形成的顶层设计与行动纲领。上海市司法局对标上级文件精神,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形成了五个方面共35项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为“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支撑

  一是深化律师法律服务。主要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司律师制度,逐步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更好发挥公司律师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各类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助力企业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引导律师广泛参与金融产品的设计、托管、发售等环节,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拓展公证法律服务。主要是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保全证据、资金提存、现场监督、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公证事项;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常年公证顾问制度。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要是加强与张江示范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合作,为高新科技企业创设、运营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有效保护产权。

 

  四是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主要是建设高效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化升级“12348上海法网”,设置营商法律服务专门版块;推进一批智能法律服务系统建设,指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程序;加快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与本市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对接,加快推进实施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便于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公正、权威的信息数据,选聘合适的法律服务人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律服务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全网通办,加快落实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度。

 

  五是加强对营商环境法律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构建经济管理部门与法律服务行业之间常态化的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机制,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社会认知度。


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新需求

  一是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主要是制定本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实施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加大本市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建好用好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促进法律查明供需双方对接互动更加畅通高效,更好满足各类跨境法律服务需求;支持本市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国际法律交流研讨,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加入相关国际组织,逐步提升本市法律服务人员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高标准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为境内外企业依法开展跨境经济活动提供精准法律指引;深入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文件翻译质效,促进全市律师、公证行业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是有序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主要是扩大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与互派法律顾问试点范围,进一步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管理方式和机制,推进本市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积极推进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和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等对台律师事务所开放政策试点,逐步提升本市提供跨法域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适度扩大本市仲裁行业对外开放,鼓励涉外案件当事人选择上海作为仲裁地,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与本市仲裁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和权利保障,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全面实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更好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使涉诉企业家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争取更多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依法促进危困企业改制、破产及重组,助力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三是完善律师代理中小股东维权案件的方式和途径,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多元化便利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大力发展商事调解,拓展商事纠纷调解领域,为快速高效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解决途径。

 

  二是创新调解机制,推进在各类服务机构、园区及自贸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加强工商联、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开展在线调解试点。

 

  三是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提升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

 

  四是推动公证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在商事领域开展调解。

 

  五是完善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一是促进优化更加公正公平的制度供给。重点是持续大力支持市律师协会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引导律师“金牌代表”“金牌委员”继续为高质量立法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鼓励更多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受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程序,不断促进规则公平,助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完善和优质的制度保障,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的核心标志。

 

  二是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重点是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本市党政机关全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上的积极作用,提高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并通过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广大企业家养成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行动自觉,推动法律实施、法治实践和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律师和公证行业的具体措施

  会上,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交给上海的一项重大任务。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律师行业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近日,根据《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运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律师职业和行业特点,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举措。《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和律师行业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应当也能够发挥的职能作用。从世界银行营商报告评估指标来看,市场经济主体获得法律服务的质量、便利程度都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业从业者,一直以来也为上海的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了贡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律师的应尽之责,还需要从思想认识上把优化营商环境内化为律师行业的自觉行动。

 

  二是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切实增强上海律师行业的服务能级。主要包括在少数投资人保护、商业纠纷的预防和解决、破产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借助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的契机,充分利用制度创新的先发优势,积极参与法律服务业开放、律师调解等试点和改革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社会联系面广的优势,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上海有200多位律师担任了市区两级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直在发挥着建言献策的作用,并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同时,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也一直在积极参与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目前,市律师协会作为市人大的立法联系点,有制度化的方式参与市人大立法活动。类似的,市律师协会在市政府的立法活动中也有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同时,全市行政机关已经普遍设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在法律顾问中,律师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市公证协会会长杨昌麟表示,公证法律服务有着其鲜明的特征和优势,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应当主动作为,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根据中央、市委和市司法局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市公证协会在3月中旬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下发各公证处贯彻执行。这份《指导意见》集中体现了公证协会的相关考虑。 

 

  首先,是要在整个公证行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到公证行业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3月11号解放日报头版刊登了杨浦公证处主动服务企业现实需求的案例,受到广泛关注,这充分表明了公证行业与优化营商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上海公证行业要努力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提升公证服务能级,提升企业在公证法律服务领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其次,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例如,在提升服务意识方面,主动为市场主体在开办企业、登记财产、获得信贷、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纳税、跨国贸易、订立合同、企业破产、招投标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优化流程,缩短办证期限,提高办证效率;为市场主体上门办理公证,并根据他们的需求代为起草、出具各类法律文书、代为办理证照、代为登记、代为调查取证、上门送达公证文书;等等。在改进工作机制、提升制度供给方面,提出推行市场主体常年公证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市场主体专办窗口,实行公证员首问负责制,运用好12348上海法网,拓展线上服务渠道,等等。

 

  第三,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需要有一支过硬的公证队伍和科学高效的技术支撑。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加强公证执业人员的相关知识储备,积极推进“智慧公证”建设,优化办证流程、加快办证速度,为市场主体节约时间成本。


来源丨上海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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