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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出口管制规则

童童 历史之瞳 2018-12-30

  游戏规则大概是这样的,美国并不关心你和伊朗做生意,但美国法律禁止你把某些美国产品卖给伊朗。所以在购买美国出口管制产品的时候,合同中会有保证条款,你要承诺不会转卖给伊朗。

  如果你买的时候签了协议,然后把东西卖给伊朗。假设你是外国公司,在美国没有业务,那美国没有办法处罚你,但会把你列入禁售黑名单。如果你想继续买美国产品,那美国政府就会开出罚单,如果你不认罚,那就一拍二散,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这就是去年的案子。

  而有的公司更“聪明”,为了绕开美国的管制,既想把东西卖给禁运国,但又不让美国发现,就成立一家空壳公司,出了问题就甩包给空壳公司。但交易都需要通过银行进行,如果中间公司通过欺骗在美国营业的银行来完成交易,这就成为“欺诈金融机构”的刑事犯罪。在美国,欺骗银行是联邦重罪,刑期可达30年。所以,同样违反出口管制,有的只是行政处罚,而有的面临坐牢的刑事指控。

  有人会问,怎么就不认真地做假呢?岂不知,项目越大,涉及人员越多,做假往往比做真还难。

  继续追溯到,


   出口管制法案

  1.《出口管制条例》(EAR)

  本条例对大范围的原产于美国的商品、软件和技术的出口、转出口和视同出口做出规定,包括民用、军民两用或有扩散应用特性的商品、软件和技术。未经美方许可,购买方不能将该产品出口给任何第三方。

  2.《国际军火交易条例》(ITAR)

  ITAR禁止从美国或美国境外出口或转出口在  《美国军火清单》(USML)中所列主要适用于军用、原产于美国的防务产品和服务。

  3.《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

  IEEPA授权美国总统,在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美国经济遭受异常或特别威胁时,可以阻止相关交易并冻结财产。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会发布制裁清单,来禁止与特定国的贸易。比如伊朗、叙利亚等国,以及俄罗斯的多名高官,都在名单内。

  四、其它专项法案

  所有参与原产于美国的商品、软件、  技术和服务交易的个人和实体必须密切关注和遵守美国制裁与出口管制法律。如果违反管制法规,公司有可能受到三个严重处罚:

  1、高额民事赔偿

  2、高管被判监禁

  3、公司被列入黑名单,一定时期内不能购买美国产品。

  去年某公司受到的处罚是1、3项


  特别提示!根据《出口管制条例》规定,将受管制技术披露给位于美国境内的外国人,被视为向该个人的国籍所属国的出口,披露方在披露之前有义务获得出口许可。通常情况下,从事生物、医疗、计算机、人工智能和其它高科技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机构是视同出口许可的申请人,特别是当它们需要向位于美国境内的外国学生或访问者披露管制信息时。


  法律的适用性问题  

  美国凭什么用国内法来管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做生意,是不是手伸得太长了?需要追溯其法理基础。简单的说,英美法系更多地体现市场经济的规则。独立的双方,出于平等和自愿原则,经过协商后达成共识,就成为契约。如果违背契约,就会受到约定的处罚,以此来保证契约精神成为一种社会规则的效力,否则Fair play的游戏没法持续。

  美国的出口管制规则就是双方自愿交易的市场规则。你可以不买,没人逼你买。如果你想买,那就签合规书。如果你违约,那就要受罚。在实践中,这和大陆法系环境的思维方式可能产生冲突,大陆法系社会的思维是金字塔形层级式的,以法官为核心,以社会管制为目标。而英美法系的思维是网状平等制约式的,以控辨双方为核心,以权力制衡为目标。显然,英美法系比大陆法系更复杂,这种多维的复杂的制衡状态,使得社会有更强的适应性,从而减少动荡的风险。

  至于刑事司法管辖权,其实各国都差不多。如果外国人在美国犯了事,那美国就要管。如果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法,那中国也要管。


  出口管制案例

  2015年年初,美国司法部公布了一份长达96页的文件,标题为“美国出口执法、经济间谍、商业秘密和与禁运有关的重要刑事案件概要”(Summary of Major U.S. Export Enforcement, Economic Espionage, Trade Secret and Embargo-Related Criminal Cases)。该文列出了案发时间从2008年1月至2015年1月的248件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的案件,其中有78个案子与伊朗有关。

  2018年年1月,美国司法部再次公布了同类案件的最新文件,列举了自2015年以来的96件违法出口案,涉及伊朗的案件有27个,包括去年的案子。

  出口管制案件的涉案主体是外国公民和企业,包括持有绿卡的侨民,但是也有不少美国公民,甚至包括曾经在美军服役的军人。

  2013年1月,乔尔·斯通(Joel Stone)被得克萨斯州西区法院判处入狱24个月,罪名是把军级激光瞄准具非法出口到美国的紧邻友邦加拿大。

  2014年7月,兰迪·鲍勃(Randy Barber)和约翰·塔利(John Talley)在佛罗里达州中区法院被判处60个月和30个月的刑期和40多万美元罚款,罪名是向伊朗转出口先进计算机设备并提供技术支持。

  2014年7月,法国巴黎银行(BNP)被指控为苏丹伊朗等黑名单国家转移资金,罚款89亿美元。

  2015年3月,德国商业银行被指控帮助伊朗和苏丹等国转移资金等问题,罚款17亿美元。 

  2017年4月,新加坡商人林荣南被引渡到美国后判处40个月监禁。罪名是转运6000件管制无线电模块到伊朗,用于制作遥控炸弹,其在报关时谎称这些无线电模块用于新加坡的家庭网络和办公室设备。



小结

  1、这方面的案子,根源都是合规问题。而逃避出口管制引发的“金融欺诈”罪名,比普通的违规出口更严重。纽约东区检方实力很强,历史上起诉定罪的成功率极高。

  2、根据法律“无罪推定”原则,指控不代表有罪。而刑事案件的裁判原则,是“疑罪从无”,陪审团一致同意才有罪。所以一个顶级的律师团队,有可能影响陪审团的决定。

  3、司法,是美加社会的另一极权力。川普去年在推特上拉黑骂他的平民,竟被法庭判处违法。就算川普私人律师被抓,他也毫无办法。可见川普并不能给司法系统作批示。


  面对美国的强势,怎么办?

  有二个思路。

  A、如果你坚信现在的美国,是丛林霸权。那根本不需要争论,就按照丛林思维来,在能打败强者之前,应当保持低调,一心一意谋发展,也就是国人熟悉的“深挖洞、广积粮、缓称王”。

  B、如果你判断现在的美国,是文明霸权。那就按照协商规则来,努力向文明靠拢,和美国搞好关系。

  也就是说,不管何种思维方式,最佳博弈都应是多合作少冲突。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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