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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带你看执行工作那些事儿

我们“执行”那些事儿 


昨晚期待已久的《执行法官》终于播出啦!一上班,我们执行局的小伙伴坐不住了,热烈讨论起来……曾经有朋友开玩笑地问我,以前的影视作品总能见到法庭上身着法袍、敲响法槌的法官形象,那你们会法袍飘飘地外出执行吗?会不会还随身带着法槌准备敲响?



其实在法院执行局,几乎一年到头也不常看见执行法官法袍加身,法官们更不会随身携带着法槌在外敲响。看法官换上法院制服,带上塞满案卷的公文包,手里攥着车钥匙,就知道法官们又要外出执行了。我不由得好奇,荧幕上的《执行法官》,会怎么描绘我们执行那些事儿?




01

执行法官离生活那么远?

不!这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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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集里,齐润玉开的店面“玉城猪脚饭”,是身边随处可见的街边小店,但这么一家烟火气十足的小店,也可能因为依法强制执行而被贴上腾房公告。实际上,无论像“玉城猪脚饭”所在的房屋,还是汽车、家具家电、手机、现金等动产,又或者是无形资产如著作权,都可能成为执行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



人们都知道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拿到一纸正义的判决,但对判决作出后的情况往往缺乏了解。其实,胜诉判决不会当然或必然直接转化为“真金白银”,需要一个兑现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主动履行,这个兑现的过程就是胜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法官依法介入。


执行干警经常外出办案,开展查封扣押、现场调查等日常工作,执行工作因此带有很强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为了找到被执行人或者查询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们踏过大大小小的角落,有过排查,有过蹲守,在小区门口或者田间地头,和你擦肩而过的可能就是执行法官。


02

开得好好的“玉城猪脚饭”

说腾退就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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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执行局法官楚云正在开展拍卖前的调查工作,她向店老板齐润玉说明,被执行人方强因无法偿还借款被金融借款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公告判决后,方强并未上诉,也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于是执行法院裁定查封、拍卖方强名下的此处房产,因此要求齐润玉等人于限期内把饭店腾空。



•••


可能有人会疑惑,“玉城猪脚饭”开得好好的,因为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就要腾退吗?答案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即生效的裁判非经法定事由不可随意撤销或者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因此,当剧中的被执行人方强不履行生效裁判时,经依法查询其名下财产,发现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玉城猪脚饭”所在的房屋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拍卖措施。


03

抗拒执行?

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不容延长!



•••


面对腾房,齐润玉大喊:“这房子是我的,我不搬!”这是多少执行法官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房屋腾退工作一向复杂,被执行人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比如,有的向执行干警投掷燃烧瓶,有的在门口拴放大型恶犬,执行干警根本无法靠近,甚至还有的以自杀自残相威胁。还记得法官们说,大型执行现场要学习的第一课就是,一旦进入执行现场,身后不能留下空间死角,同时观察有没有尖锐利器或者易燃易爆物质,确保腾退工作安全。



剧中的被执行人李仁为抗拒执行,逃跑过程中爬上高架威胁法官,拒不履行义务。那么,抗拒执行,难道仅仅意味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名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即可能被追究“拒执罪”。面对生效裁判,应当诚实守信,及时履行义务,一旦越过法律的红线,执行就可能变成“执刑”!


04

公正的天平

会不会完全倒向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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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润玉很委屈,她说:“这房子是我的,写的不是他的名字啊!”她的儿子方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被人以投资入股分红为由下套蒙骗,母亲的房屋被操作过户后办理了抵押贷款,终因无法分红无力还清贷款被强制执行,自家店面险些被拍卖。


代入齐润玉的视角,刚刚做好的猪脚饭还热气腾腾,可不一会儿几个人进来说要腾房,儿子没找到,房子要没了,于是她没忍住抄起了家伙,撕毁了笔录。


其实,像齐润玉一样,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一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由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是否具有可以排除执行的权利。同时,法律同样没有忽略被执行人的权利,剧中的楚云法官在被执行人李仁因手滑即将滑落时当即采取救人措施,把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摆在了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或生活必需品。




正如齐麟法官说:“法律是不会冤枉好人的!”这是执行法官的信念,是守护人间烟火,是守护良知底线。有时书写好的正义先走在前面,没兑现权利的现实落在后面。执行法官的存在,就是为了把现实带到正义面前。正如片头曲的歌词:


这烟火 滚烫人间   

一面是险滩 一面是考验  

有人出列 有人出险     

肩并肩向前走 正义使然





“殡葬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恋爱关系中的小额支出是否必然无需返还?我租的房子被贴上了腾房公告?!搬还是不搬,这是个问题......高考指导机构“跑路”,学生家长能要求三倍赔偿吗?


声明:本文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排版:王誉霏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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