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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原副检察长、司法厅厅长龚举文被通报“留党察看一年”,老下属已被双开

烟语法明 2024年08月25日 18:38

据湖北日报消息,8月23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龚举文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对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龚举文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予以追认。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龚举文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留党察看一年。

龚举文(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龚举文今年59岁(1965年8月生),湖北省郧西县人。23岁本科毕业于湖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后返乡任教于郧西一中,28岁时考入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之一)研究生部。1996年诉讼法学专业硕士毕业后,龚举文进入湖北检察院,

他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2003年任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005年任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2年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次年卸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17年,龚举文调任湖北省纪委副书记,后同时担任省监委副主任。
2020年,龚举文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2024年1月28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发布通告,免去龚举文的湖北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人物简历
龚举文,男,汉族,1965年8月生,湖北省郧西县人。其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政法学院刑诉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在职法学博士。
1984.09—1988.07 湖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8.07—1993.09 郧西县第一中学教研室主任;
1993.09—1996.06 中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诉讼法学专业学习;
1996.06—1997.03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干部;
1997.03—1999.05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9.05—2000.12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助理检察员(1999.03—2000.09下派神农架林区检察院任副检察长);
2000.12—2002.03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处级检察员(2000.11—2001.01省委省直工委党校培训);
2002.03—2003.05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指导处处长、检察员(其间:2002.03—2002.12省委党校中青班培训);
2003.05—2005.12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指导处处长;
2005.12—2012.05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7.09—2011.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0.05—2010.07省委党校春季厅干班学习);
2012.05—2013.04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3.04—2017.06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06—2017.07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07—2018.01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8.01—2020.06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0.06—2020.07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20.07—2024.01 湖北省司法厅厅长。

阅读链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江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3月18日,湖北纪委监察委网站公布,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江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江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搞政治攀附等非组织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堵口,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丧失纪法底线,利令智昏,知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败坏司法机关形象。
陈江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江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物简历
陈江波,男,1972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199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二级高级检察官。
1991.10—1995.3,仙桃市何场镇财政所征收员
1995.3—2001.7,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西流河办事处副主任、检察员
2001.7—2007.8,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
2007.8—2019.12,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一室主任、检察员,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监所检察处处长,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第五检察部主任
2019.12—2022.5,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检察长
2022.5—,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注:以上资料均来自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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