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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面前,举行一场离婚宣告仪式

郝楠 南方周末 2024年09月10日 16:31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室。(南方周末记者 郝楠 / 图)


全文共3723字,阅读大约需要9分钟
  • 是消解仇恨,把父母的关注重心重新拉回孩子身上,让孩子更加客观地看待父母,“而不是种下一颗仇恨的种子”。

    在这类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儿童权利常常被遗忘。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南方周末记者 郝楠

南方周末实习生 顾靓楠

责任编辑|钱昊平


离婚后,2024年6月25日下午,一对父母又带着孩子来到法院。这回,他们是要参加一场离婚宣告仪式。

仪式的主角,是他们的两个未成年孩子。夫妻的婚姻关系结束,但他们作为父母的身份,永远不会变化。

仪式里有三方参与。法院是发起者,孩子与父母是参与者,心理咨询师负责提供核心服务。整个过程中,法院都遵守一个原则——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鲁肖推动了这次探索。他遇到过不少夫妻离婚时,过段时间又产生对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争执,重新打起官司。夹在父母的“战争”中,孩子成了受害者。他希望把问题的处理前移,赶在“战争”爆发前,打开父母间的心结。

1

“不是包装,也不是隐瞒”

与印象里硬邦邦的法院不同,天河区人民法院约十平米大小的家事调解室里,布置整体呈暖色调,正中间摆放着姜黄色沙发,墙上挂着幅一家三口的卡通画。

坐在沙发上,两个孩子头一次听到了父母相识、相爱的故事。

故事的讲述者,是心理咨询师、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张欣华。她注意到,这场离婚宣告仪式刚开始时,12岁的姐姐还有些拘谨,但一听这个故事,整个人都专注起来。8岁的弟弟则更活跃,不时冒出些童真的问题,“为什么先怀上的是姐姐,不是我先出生?”

“举刀”前,要喂足够的“糖”。回到孩子生命的起源,告诉孩子,他们的出生是被祝福的,名字里带有长辈的期待,父母也曾为了家庭共同努力,“这很重要。”张欣华说。

不过,那个告诉孩子父母离婚了的时刻总会到来。这时候,兴奋的孩子们会安静下来,有的开始落泪。

父母为什么离婚?鲁肖在办案时,遇到的一个普遍状况是,孩子“好像知道那么一点,但又不完全了解”。

模糊感让孩子开始无尽的猜测。

鲁肖的同事、法官黄思铭也遇到过,孩子甚至会把原因往自己身上想:是不是因为自己成绩不好,父母才离婚?也有孩子在父母吵架时听到句“有了小孩我才跟你结婚”,“这可能会让孩子觉得自己不该来到这个世界。”黄思铭说。

张欣华从事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已有二十多年。当父母带着孩子来到她的咨询中心时,常常是在做延时的修补。

她举例,在孩子四五岁,还没有认知能力时,父母离了婚。之后,孩子成长过程中,有好几年都没见到爸爸,就开始生出疑虑,自己是不是被爸爸抛弃了?整个童年、青少年时期,孩子一直陷在父母离婚的困惑里,“这对他人生历程的发展,都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怎么把父母离婚的原因用孩子能接受的方式解释?在正式进行离婚宣告前,张欣华需要和父母进行一次交流,评估双方是不是能接受判决结果、是否可以放下矛盾。

张欣华就遇到过,一对夫妻因女方出轨而离婚,第一次见面时,男方情绪仍然激烈,“张老师,你不用包装。我女儿知道她妈妈干了什么。”

她打断了这位父亲。“让孩子知道自己有个出轨的妈,有什么好处?”在张欣华看来,父母互相把对方踩在脚下,最终受害的都是孩子。

选择对孩子回避一些事,“不是包装,也不是隐瞒”,张欣华觉得,出轨、家暴或是赌博,无论这些事是否发生,最终导致离婚的,还是因为夫妻间不再相爱,或者不再互相信任、不再有安全感。

在她看来,心理咨询师要做的,是消解仇恨,把父母的关注重心拉回孩子身上,让孩子更客观地看待父母,“而不是种下一颗仇恨的种子”。

2

确定感

提前与父母的那场交流里,确定探望时间是一项重点。

出于保护咨询者隐私,张欣华没有介绍天河区人民法院案例的情况。但她向南方周末记者描述了一个经过隐私处理的场景。

例如,要是法院判定,孩子由母亲抚养,爸爸可以每周探望一次。那在和父母交流时,她会把探望时间尽量确定得具体。

张欣华问妈妈,希望爸爸几点到几点间接孩子?妈妈答“周六中午到下午”。

爸爸觉得半天时间太少,希望早上就接小孩。妈妈解释,孩子星期六早上9点还要去学琴。爸爸则承诺,自己早上可以接孩子学琴,结束后再安排其他活动,直到晚上送孩子回妈妈家。

审理离婚,或是抚养权纠纷案件时,鲁肖常会面对厚厚的一沓卷宗——全是互相搜集的对方“不靠谱”证据。有时候是“未见其人先闻其声”,还没开庭,双方的电话都开始打进来,互陈对方的问题。例如,孩子交给对方抚养时,变得又黑又瘦,要是孩子在这时生了场病,那更是大事故。

直到夫妻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不能定期探望孩子,也是执行中的难点。

“什么叫履行了一次探望?是看一眼就走,还是待了20分钟?探望的时候,另一方就在旁边盯着,这算探望吗?”在法律层面,难以对探望的时间、地点等细节作出具体规定。鲁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对此感到为难。有时,抚养孩子的一方用孩子不愿见面、上辅导班或有其他安排等理由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把孩子和家长叫到法院见面,“大人怒气冲冲,小孩哭哭啼啼,反而会造成阴影”。

“离婚后,问题可能才刚刚开始。”张欣华的表达更加直接。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曾做过调研,她和团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抽取了2007年到2020年间的749例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案件,12.68%都伴有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

2023年5月,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为此,最高法和全国妇联在当年6月1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化解探望难,离婚宣告仪式给出了一种解决方案。在张欣华举出的前述案例里,同孩子、家长见面时,除了要当面告诉孩子爸爸来探望的具体时间,还会让父母向孩子承诺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张欣华常会遇到,做心理咨询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孩子出现不安全感,困惑于爸爸(妈妈)某一周会不会来看他。

在离婚宣告的场合里,父母互相给出承诺,孩子也有了确定感。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内的关爱未成年人宣传栏。(南方周末记者 郝楠 / 图)

3

“这就很好了”

有学者统计过南京市6家基层法院2011-2014年的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发现其中过半的案件都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在这类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儿童权利常常被遗忘。

在韩国、美国等国家,如何将离婚对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已探索出一些经验。

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建国对此做过研究。韩国在2007年修改民法典时建立了协议离婚制度:夫妻双方一旦决定协议离婚,法院将确定一个时间召开离婚指导会,会上,家庭法院调查官针对当事人制定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计划进行说明,告知其子女问题是离婚中最关键的问题,双亲应制定合理的抚养计划,一些问题尽量由双方自己解决。

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法院调查官还会劝告他们接受专家的离婚咨询,或接受健康家庭支援中心的咨询服务。提供咨询的专家,包括精通法学及社会学知识的大学教授、临床心理学专家、健康家庭支援中心的职员等。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离婚夫妻有义务在诉讼中制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计划。只有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才会利用判决方式处理争议。但法院不直接作出决定,而是首先要父母接受三小时的教育项目,力争让父母能自主达成抚养协议。

在中国,探索也在进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18个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官在审理中更加注重实质正义和对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2024年7月,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法庭开始了一项尝试:当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时,在审理前向父母双方发放“家庭教育能力测评表”。

“您与孩子每天交流互动的时间是多久?”“您的孩子每天接触电子产品的时间是?”“如离婚后,你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你与孩子是否共同生活?”……

高安法庭庭长金玲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这些问题,是希望对父母的能力做一个摸底,“我们想了解,当一方获得抚养权后,未来会怎么抚养孩子”。在金玲的预期里,这份表格还能起到提醒父母关注孩子的作用。

“我只想着如何摆脱婚姻,忽略了对孩子的关心。填了这份测评表,我才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家长,为孩子做的太少了。”金玲在文章中记录下一名当事人填写表格后的反应。

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殷婉璐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多起因孩子抚养、探望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且双方矛盾争议较大,其中个别孩子因为父母关系而产生心理问题。殷婉璐对6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在2024年7月25日对他们进行了集中家庭教育指导。

天河区人民法院举行的首场“离婚宣告仪式”在媒体报道下引起了关注,还登上了新浪微博的热搜榜。

鲁肖觉得,这项尝试当然无法解决全部问题,“要是通过这个案例,让夫妻在离婚后,意识到需要在恰当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跟孩子正面聊聊这件事,这就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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