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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原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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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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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

曾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的李春生,今天(11月23日)出庭受审!



2023年11月23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4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春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春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今年6月,李春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中写道:


经查,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春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春生简历


李春生 资料图


李春生,男,汉族,1961年3月生,河南郑州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 1979—1983年 河南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 1983—1985年 河南省郑州市第七中学教师

  • 1985—1991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副科长、秘书

  • 1991—1996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副部长、维权办副主任、希望工程办副主任(其间:1992.03—1994.03挂任河南省镇平县委副书记)

  • 1996—1998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少年部部长

  • 1998—1999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 1999—2000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处级)

  • 2000—2002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 2002—2003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书记

  • 2003—2004年 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2004—2006年 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 2006—2008年 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

  • 2008—2013年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其间:2011.03—2011.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 2013—201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 2015—2021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 2021—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 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2023年10月,被公诉。


来源 |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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