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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图解 | 世界银行制裁体系2021年度报告

傅长煜、伊向明等 中伦视界
2024-08-26

作者:

傅长煜 伊向明 蒋宣 成豪

2021年10月18日,世界银行集团(The World Bank Group,简称“世行”)发布了《世界银行制裁体系2021财务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涵盖了2021财年世行合规调查、合规制裁、制裁解禁等主要工作情况,是参与世行项目、使用世行资金企业合规工作的重要参考。


本文将对《2021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进行摘要和梳理,帮助读者快速了解世界银行制裁体系的最新动态和趋势。



一、2021财年世行合规调查的主要情况


世行廉政局(Integrity Vice Presidency,简称INT)是世行制裁体系中的合规调查机构。2021财年,INT共收到4311份投诉,对其中347份投诉启动了初步调查程序,对其中40份投诉启动了正式调查程序,完成了28个正式调查,其中19个案件被认定为存在可制裁行为。


近5年来,INT收到的投诉和举报大幅度增长,但每年能完成的调查还是相对有限,可能受到疫情影响,在2021财年完成的正式调查数量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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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图所示,非洲、亚洲(东亚和南亚)这两个世行重点投资区域,也产生了更多的正式合规调查。另外,2021财年INT完成的28个正式调查中,只有半数项目在18个月内完成,可见INT的调查通常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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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财年世行合规制裁的主要情况


资格暂停和除名办公室(The Office of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简称OSD)是世行制裁体系中的第一级审查机构,负责审核INT的调查结果,决定对调查对象是否采取制裁措施。首席资格暂停和除名官(Chief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Officer,简称SDO)是OSD的主要负责人。


2021财年,OSD审查了20个制裁案件和18个和解案件,对19家企业和4名个人采取了暂停资格措施,对35名调查对象中的29名施加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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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个财年中,SDO在为数不少的案件中,认定INT的多项违规指控中至少有1项证据不足,甚至在个别案件中,认定INT提出的所有违规指控均证据不充分。2021财年的18个案件中,INT在2个案件中的指控被全部驳回,在7个案件中至少有一项指控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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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个财年,OSD最终认定存在一个或多个违规行为的案件中,欺诈行为始终占绝对多数,2021财年甚至高达87%;而腐败行为、串谋行为被认定的比例约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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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个财年,在SDO116起采取除名制裁的案件中,接近70%的制裁期超过3年,这对被除名制裁对象参与多边开发银行业务将造成严重影响,也会严重损害这些企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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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行投资和资金使用、合规调查的重点区域一致,最终被制裁的主体也主要是亚洲(东亚和南亚)、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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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免或减轻世行制裁的成功实践


(一)进行有效澄清和申辩


2021财年,所有被调查对象中,仅有23%被调查对象向OSD提交了解释澄清材料。但是,在所有收到解释澄清材料的案件中,有63%的案件OSD选择减轻原本考虑采取的制裁措施。


可见,在INT启动问询或调查程序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并实施专业应对方案,进行有效澄清解释,有的放矢地提供证据材料,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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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于世行合规调查予以配合合作、承认或接受违法行为,是被调查对象争取减轻制裁的主要事由。因此,在触发INT合规调查后,被调查企业一方面需要沉着应对,争取积极配合INT,另一方面,要进行充分评估,在不可避免被制裁的情况下,尝试争取较轻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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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制裁委员会上诉


制裁委员会(Sanctions Board)是世界银行的第二级制裁机构,如果经过INT调查和OSD审查,当事人仍对拟实施的制裁措施不服,可以向Sanctions Board提出上诉,由其进行复核。


2017~2021财年,有61名调查对象向Sanctions Board提起上诉,其中7%的对象被认定无责任,从而被免予制裁。同时,在不少案件中,即便Sanctions Board最终决定实施制裁措施,也会更多地采用斥责函、固定期限的除名制裁等,相对轻于SDO惯用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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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行和解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和解程序来解决调查案件。从当事人在和解协议项下所接受的制裁措施类型来看,远比SDO和制裁委员会决定的制裁措施类型丰富,被制裁的期限也相对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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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行合规制裁解禁情况


如果工作出现疏漏,不幸因违规行为被世界银行制裁,企业仍然可以在世界银行的规则下,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实现制裁解禁,早日恢复参与世界银行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项目的资格以及企业声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建设合规体系,与世界银行廉政合规官(ICO)积极沟通,最终实现了解禁,其中也不乏中国企业的身影。2021财年,72个主体与ICO积极沟通,其中30个主体实现制裁解禁,其中包括8个中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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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与启示


在21世纪的第3个十年,中国企业仍然将会是世行“消除极端贫困”和“促进共享繁荣”的重要支持者和参与者。相信随着合规竞争力的逐步提升,中国企业一定能更好地满足世界银行的反腐败要求,规避、消解世界银行合规和制裁的风险,特别是:


  • 在合规建设方面,更加充分地重视世界银行制裁的风险,全面理解世界银行的合规要求,持续性建设符合实践世界银行反腐败要求的合规体系,提升合规竞争力,避免合规和制裁风险;

  • 在调查应对方面,更加充分地了解世界银行合规执法实践,审慎制定应对廉政局初步问询/调查、正式调查程序的策略,充分利用和解制度,以及被调查方在制裁程序中的各项权利;

  • 在制裁解禁方面,更加充分地理解世界银行的解禁要求,以有效、可操作的合规改进方案以及解禁计划,争取尽早实现解禁,恢复企业参与世界银行和其他多边投资银行项目的资格。


The End

 作者简介

傅长煜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诉讼仲裁, 合规和反腐败, 反垄断和竞争法

特色行业类别:健康与生命科学

伊向明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诉讼仲裁, 合规和反腐败, 商业犯罪和刑事合规

特色行业类别:健康与生命科学

蒋宣  律师


北京办公室  争议解决部

成豪


北京办公室  争议解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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