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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21年第3期要目

青苗法鸣信息中心 青苗法鸣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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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前沿话题】


1.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要求


作者:王华宁(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上下功夫,在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上做文章,推进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深入发展。


【人大制度研究】


2.后发优势与制度嵌入:“全过程民主”探索中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作者:严行健、贾艺琳(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历经“地方实验”和“制度扩散”阶段,当前进入了“深化拓展”阶段。作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制度体系中的新成员,其集聚立法资源等制度“后发优势”弥补了既有制度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将该制度的意义从立法工作提升到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等更高层次,其在这些领域内的探索又将丰富全过程民主的内涵和制度实现形式。


3.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理定位及其实践探讨

——以对G省1114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的问卷调查分析为例


作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县乡人大工作处)课题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课题组)


内容提要:本文在分析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理地位基础上,对G省1114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总体上2015年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职责后,监督、民生实事票决和代表联络站工作都全面铺开并取得积极成效,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一定程度上实现由虚转实,但是部分主席对主席团构成及职责的认知仍存有模糊认识。据此,本文提出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主席团法律关系表述,规范主席团构成,把好乡镇人大代表“入口关”,修法明确代表联络站法律地位,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等建议。


4.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立法历史沿革


作者:徐仁进(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制度探索始终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值此“一法一规则”修改之际,有必要对其历史沿革进行梳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立法状况的历史进程,可以将其立法沿革大致分为改革开放之前工作程序惯例化阶段和改革开放之后专门化立法阶段两个阶段。


【立法执法司法】


5.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研究


作者:汪彬彬(安徽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8年11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作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地区近些年一体化发展的如火如荼。但随着区域发展不断深入,各种分歧也愈加突出,如何进行资源整合、开展利益协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更高质量迈进时,需要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立法协同,发挥法律的保障与促进作用。


6.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立法路径思考


作者:叶英波(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人大工作探讨】


7.民意代表过程视野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作者:陈家刚、马颖


内容提要:人大代表职责的根本所在即是代表人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最应该做到的就是代表人民发声。从民意代表过程的视角来看,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可以分为三大层面或三大步骤:民意表达、民意整合与民意实现。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往往都会体现这三大层面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2017年,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其呈现的民意代表过程和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功能,值得我们思考。


8.基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人大预算审查要关注十个变化


作者:张馨艺、张德铜(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内容提要:《政府会计制度》重新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这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重大创新。基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要掌握和了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新内容、政府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基础的新变化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旧制度相比有很多内容和要求发生了变化,本文阐述了十个方面的主要变化,旨在为人大审查政府预算时基于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提供多维度系统性的参考。


9.关于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河源实践探索与思考


作者:常正亮(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


内容提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四大职权之一。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依规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为推动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文结合河源市第六届(2012-2016年)、第七届(2017年至今)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实践,总结归纳履职经验和心得体会,就履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对策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拙略之见,旨在为行使好这项职权提供有益参考。


10.对兰州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调研


作者:兰州市人大常委会


内容提要:基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制度平台和有效载体。加强地方人大自身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前提和坚实基础。基于此,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兰州市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探讨与争鸣】


11.地方“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员可否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


作者:王晓、滕修福(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


内容提要:随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的召开,关于地方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尤其是监察委员会主任(简称“监委”)是否可以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成为议论的话题。地方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不作为主席团成员,已基本形成共识。有人认为,比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监委主任不宜担任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有人则认为,监委主任也是同级党委成员(纪委书记),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未尝不可。


【人大视野】


12.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作者:蒋景林、柳林镇人大、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内容提要:民法典姓“民”,是一部写满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使民事权利保护法治化、体系化、科学化,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条件”这一思想,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直面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民法典处处彰显着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立场,使各项民事权利落实在现实的具体的“每一个人”身上,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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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 煜雅

排版编辑 ✎ 煜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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