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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入所流程

夏颖钰 夏颖钰刑事圈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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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期文章《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初印象》,大家对看守所有了初步的认识,本期分享看守所的入所流程,也就是收押程序。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介绍入所收押程序做什么,我又不是办案民警要往看守所送对象?

的确,收押程序,对办案民警来讲应当熟知,但对于家属和律师来讲,同样重要。通过了解入所收押流程,家属可以解除心中因未知而产生的担忧和疑惑,律师可以知晓被关押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有助于证据的和辩点的发掘。

简单来讲,看守所收押大致包括法律文书查验、身份核实、健康检查、随身物品检查、权利义务告知、监室分配6个流程,详述如下:


01

文书查验


看守所收押时,需要查验送押单位提供的法律文书,没有相关文书,或者文书印章不清、文书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因此,送押单位必须提前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书,不同性质的关押对象,其文书也是不同的,具体分类如下:

1.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其中被依法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又是最常见的,也是看守所收押中占比最大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看守所日常收押的基本上都是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被刑事拘留后,即签署刑事拘留证后,刑事拘留时间开始计算,24小时之内要送达看守所羁押。

为什么要及时送到看守所收押呢?(交流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看守所是我国刑事拘留的唯一合法羁押场所,经过多年的建设,看守所的工作制度、硬件设施都比较健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能够有效防止刑讯逼供问题的发生。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说的什么意思呢?问一个问题估计就明白了:某区县公安机关刑拘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定会关押在本区县的看守所内吗?

还真不一定。虽然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但是,有一般情况就例外,例外的意思就是关押在其他区县的看守所内,一般有以下几种:

(1)是同案犯人数太多,本区县看守所监室无法满足分别关押的条件,只好关押到别的区县的看守所;

(2)犯罪嫌疑人身体原因,比如系艾滋病患者,需要关押到专门的有收治条件的看守所。


(3)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原因,需集中关押,比如外国人或者部分前公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也有专门的看守所收押。

(4)其他案外因素,比如有些涉黑涉恶、重大影响的敏感案件,有些犯罪嫌疑人关押在哪里家属和律师都不清楚,这里面是否真的需要异地关押值得探讨。

毕竟本区县的看守所受本区县的公安机关领导管辖,一般只收押本区县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关押对象,异地关押的,所以需要共同上级审,异地看守所才会接收。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改变管辖的,这就相当于两地看守所办理移交手续。(交流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这种临时寄押的,相对来说比较少见。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此种情况虽然和上述第4种都属于临时寄押,但网上追逃临时寄押的就比较常见了。感兴趣的可以参考往期文章《网上追逃知多少?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这种情况就属于比较悲催的,即取保候审后被逮捕收押的。而且更悲催的是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然后再被逮捕,就像受伤流血结痂了再把痂揭掉,再次流血,这种“二进宫”的情形对当事人的心理打击更大。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

10.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已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发现新罪需要解回看守所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因其他案件需要解回配合侦查的,凭办案机关的公函收押。

上述第7项至第10项,就比较少见了,羁押量不大的看守所,一年估计也遇不到几个。


02

身份核实


看守所收押民警查验相关法律文书后,要对被收押人员进行询问,核实身份,身份不符的,不予收押。

为什么要核实身份?难道还怕送押单位张冠李戴不成?(交流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虽然,实务中办案单位狸猫换太子的情况几乎为零,但经过办案单位核查身份后,被错误关押的仍大有人在,这还真不是耸人听闻,搜索一下相关新闻就知道了。

一般情况下,错误关押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公安机关把身份信息搞错了,另一种是被关押人员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而又暂时无法查实,即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有人也许会有疑问,现在技术这么发达了怎么可能出现冒用不被发现的情况呢?

正所谓世事无绝对,一切皆有可能,比如双胞胎中的一个人冒用另外一个人的身份;再比如,关系熟知,又长相相似或整容的,拿着他人身份证使用,很有可能蒙混过去。


03

健康检查


   
被关押的对象在送看守所收押时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而且应当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常规检查,判断是否适宜羁押;一种是体表检查,主要是判断是否曾遭受刑讯逼供。

常规检查的项目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等;问诊的项目为:目前的身体状况、以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病史等,对女性人员还需询问有无怀孕等情况,并进行妊娠检查。


实务中,健康检查,有的地方有专门的医院对接,医院和看守所不在一起,检查后,送押民警携带被关押人员的体检报告送看守所收押;有的地方,医院就在看守所内,相当于一站式服务,体检后当场办理收押手续。

体表检查应当裸身进行。对的,你没看错,必须脱光检查,一般还会让做几个下蹲动作,检查的比较仔细,防止藏带违禁物品。实务中,一般由看守所内的医生或者收押民警进行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如果发现有外伤的,包括陈旧性外伤,看守所应当如实记录,一般还会拍照固定,然后由送押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签字确认;伤情严重的,由办案机关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诊断,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诊断后不适宜羁押的,看守所不予收押。

一般情况下,看守所可以不予收押的有以下情形:(交流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急性传染病;

(2)具有《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列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当然,也会出现收押后才发现上述情形的,看守所应当书面通知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04

随身物品检查


被关押人员的随身物品,一般应当随本人带进看守所保管,物随身走,看守所收押时应当对随身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实务中,被关押人员的随身物品,由公安机关通知家属领回或暂存公安机关的情况也十分常见。

对于带进看守所的随身物品,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办案机关处理。

一般的违禁品大家都知道,比如易燃易爆的直接没收。但在看守所内,有些很普通的物品也属于违禁品,比如硬币、金属纽扣、皮带、鞋带、卫衣或裤子上的长带子等,都需要代为保管。但是,当事人鞋子无论是有系带的还是没有系带的,实务中都不让带进看守所,会统一发放老北京布鞋。

另外,实务中,在看守所检查时发现犯罪证据或可疑物品的几率也不大,因为随身物品承办单位也会事先检查登记的。但是,对律师来讲,有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很可能就隐藏在随身物品中。


05

权利义务告知


      看守所收押时应当告知被关押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义务,一般采取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相结合的方式。

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书面告知的,有的地方直接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有的直接发本书,不仅包含享有的权利还包括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有权利就意味着有义务,此处的义务即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请注意,监规很重要,刚被关押的人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背监规,后续再另行分享。(交流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06

监室分配


上述流程走完,意味着收押程序进入尾声。

对被关押人员来讲,接下来就是被收押民警分配监室,然后送监室关押。男女、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大家都知道,道理也都明白,就不再细说。这里强调一下,共同犯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分别关押在不同的监室,以防止串供。另外,有条件的地方,未决犯和已决犯、初犯和累犯也应当分别关押。

对于送押单位来讲,看守所会开具《提讯、提解证》,并在文书或回执上盖章以证明收押完成。

对于看守所来讲,相关文书应当归档。看守所规定的文件一般包括:收押凭证、收押登记表、照片及底片、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

对于律师来讲,看守所的档案,有时会对辩护提供一个新的方向。


07

特殊程序


这里的特殊程序,是指针对已决犯的补充程序。主要包括以下2种情形:

1.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后,看守所应当自收押之日起5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2.对收押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罪犯,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END



●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初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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