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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贸区法院发布货物买卖合同审判白皮书并召开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恳谈会
4月14日,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六周年之际,四川自贸区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审判(2019-2022)》工作白皮书,介绍法院4年来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召开“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恳谈会,与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和企业代表就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交流座谈。
“白皮书”结合梳理反映的相关特点和发现的问题,就如何防范化解四川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风险,规范买卖交易行为提出了对策建议,并发布了境外履行、违约责任认定、“开口买卖”合同等典型案例。
四川自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兵介绍,自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四川自贸区法院共受理涉自贸试验区买卖合同纠纷3753件,审结3518件。其中受理涉及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买卖合同纠纷4件,涉港买卖合同纠纷3件。
通过研究分析发现,该批纠纷案件呈现出货物类型多样、涉公司法人比重较大、标的金额逐年增加等特点,并反映出片区范围内有关企业存在超常业经营、内部管理不规范、怠于结算和支付、以买卖为名违规从事金融业务、买卖标的物不合法等等典型法律风险。
针对这一具体态势,四川自贸区法院不断完善裁判理念,兼顾保障经济发展和依法处理的关系,形成了五大裁判导向:一是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维护交易效率;二是贯彻诚信原则,明确当事人义务和责任;三是依照公平原则审慎适度干预违约金;四是区分贸易和融资,维护金融安全底线;五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制高风险交易。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片区营商环境,四川自贸区法院邀请天府新区、高新区、双流区、青白江区四个落地片区自贸管理机构和企业代表参加恳谈会,介绍法院正式运行4年多以来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工作,听取自贸区管理机构和企业代表意见建议。
编 辑 | 巫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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