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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学新法丨手机预置软件无法卸载?新规出台喽!

深圳市法学会推出《周五学新法》栏目~每周一期,邀请各路法学专家和会员为您解读最新立法动态及亮点重点~本周让我们看看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要点提示以及专家带来的亮点解读~


手机预置软件无法卸载?

新规出台了!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2月14日发布通告

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

应用软件预置行为


通告指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通告所称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和辅助屏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三、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四、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


(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


(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


(四)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


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五、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和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


六、生产企业应按照《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有关规定,保证预置应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提供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履行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对预置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八、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告明确预置App的定义,针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能否卸载作出具体细化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提升终端产品安全性,避免在销售渠道被非法“刷机”、安装App等。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既充分保障用户能够正常使用终端产品,又最大限度压缩不可卸载App的范围,维护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工信部将加强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组织生产企业将通告中的各项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并同步修订配套的标准规范,完善App全链条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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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华社、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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