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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招募会员啦!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加快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治理港澳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需求,2022年9月20日,批准成立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下称“研究会”)。研究会是深圳市法学会下设的专门研究会,由粤港澳三地“9+2”城市理论界、实务界优秀青年法律人才组成。研究会的成立宗旨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度创新以及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联系和团结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法律工作者、培养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界人才梯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团结粤港澳大湾区三地青年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研究会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现诚邀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法律界人才加入研究会!01.入会福利1.拥有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会员身份(注: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会费);2.可参加研究会举办的各类重要会议、专业论坛、学术研讨会以及粤港澳三地司法机关、法律机构、知名企业的走访交流活动;3.可在研究会电子期刊《湾区法治青年观察》发表个人著作,并有机会参与深圳市法学会相关著作的编写;4.可申请免费使用深圳市法学会位于罗湖区京基一百大厦的场地用于举办学术交流等活动。02.入会条件粤港澳三地“9+2”城市理论界、实务界优秀青年法律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格,承认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章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错误言论观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深圳市法学会批准,即为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个人会员。03.入会流程1.知悉《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章程》;2.填写并提交《会员入会申请表》;3.研究会秘书处初审;4.经深圳市法学会批准,研究会秘书处发复函;5.申请通过,列入会员名册。入会相关事项要求:1.申请人需由本人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入会申请”字样;2.会员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申请人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入会资格;3.有意向加入研究会秘书处的申请人可在《会员入会申请表》中注明意向。联系方式联系人:袁晓颖联系电话:18318036191联系邮箱:yuanxy615@163.com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2023年3月16日附件1:《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章程》附件2:《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1(滑动查看)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章程第一章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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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大咖“云集”深圳,为法治先行示范建言献策

3月10日,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深圳及各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和福田区委区政府联合举办的第三十四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暨深圳法治论坛•前沿科技与法治创新圆满举办。专家大咖“云集”深圳,为法治先行示范建言献策。此次论坛设置1个主论坛和4个平行分论坛。主论坛围绕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聚焦超大型城市传统领域与新兴领域风险防范与应对,推动前沿科技与法治创新深度融合。4个分论坛分别围绕大湾区科技合作与涉外科技法治、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合成生物法律与伦理、人工智能与无人系统展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主战场,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助力科技创新中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学理论创新。2022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评委会成功举办!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一行赴中兴通讯交流座谈深圳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标准体系调研座谈会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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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标准体系调研座谈会

2023年3月1日下午,深圳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下称“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在深圳市法学会多功能厅成功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标准体系调研座谈会。本次座谈会是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根据市法学会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专项调研的相关计划和贯彻落实市法学会学科研究会座谈会的相关要求的系列活动之一。本次活动由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和深圳市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律协教育未保委”)、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联合主办。座谈会由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龚江、律协教育未保委主任李严主持,市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服务中心王辉平副主任、光明区法院李颖法官、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刘西重副总干事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规定了由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关于国家监护共同责任方面,明确规定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并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如何有效落实国家监护理念,工作协调机制如何有效运行,如何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如何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标准体系构建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法律体系,成为本次座谈会的重要内容。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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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一行赴中兴通讯交流座谈

2023年3月3日下午,深圳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青年研究会(下称“研究会”)会长叶海波、副秘书长陈纹封、陈文新及理事修扬、张子安、卢颂馨,以及特别受邀的深圳市前海企业廉洁促进与合规管理联合会秘书长罗亚静等法律实务界代表一行前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交流座谈,受到研究会副会长、中兴通讯副总裁黎文、中兴通讯全球法律政策研究院负责人赖敏丽等亲切接待。研究会副会长、中兴通讯副总裁黎文与研究会一行参观了中兴通讯的总部,详细介绍了中兴通讯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科研成果,随后双方召开了合作交流座谈会。座谈会上,研究会副会长、中兴通讯副总裁黎文代表中兴通讯对研究会一行表示热烈欢迎,黎会长结合自身工作经历首先从青年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选择、企业法务的作用和重要性、中兴通讯法律合规部的组织架构等几个角度分享了如何成为一位优秀的青年企业法务。研究会会长叶海波代表研究会对黎会长的亲切接待和分享表示由衷的感谢。叶会长表示中兴通讯是企业合规领域的标杆,也是企业合规领域研究与发展的引领者。期待研究会和中兴通讯在沟通交流上达成常态化机制,通过借鉴和学习中兴通讯在企业合规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实践经验,为研究会的相关领域理论研究提供支持。谈到企业合规建设,黎会长表示企业合规首先要有规可依,即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企业合规政策;其次要有规必依,即加强对企业合规政策落实的监督,保证合规政策落到实处;再次要违规必究,即出现违规行为的要依规处罚,体现合规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最后要让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去学习、遵守企业合规政策,从主观上避免违规行为的产生。正是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合规建设举措,才让中兴通讯形成了一整套有效、长效、高效的企业合规体系。会上,研究会一行还分别就企业如何开展合规体系建设、企业合规有效性的标准与判断、律师如何开展企业合规业务以及中兴通讯企业合规流程化建设等议题与黎会长进行了充分地交流。2022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评委会成功举办!理事观点丨法学会专家为你解读!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会带来哪些新变化~中共中央办公厅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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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全文如下: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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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丨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即将进入3月一批新规也即将实施涉及医保、税务、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一起来看看吧!2022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评委会成功举办!理事观点丨法学会专家为你解读!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会带来哪些新变化~生活普法丨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人民日报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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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观点丨法学会专家为你解读!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这将有何影响与意义?如何扎实推进这项重大改革?未来有哪些趋势?对此,深圳市法学会邀请了多位资深专家为大家带来解读和评述~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核委员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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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评委会成功举办!

今天(2月24日)下午2022年度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评委会在深圳中心书城南区大台阶成功举办!自2013年举办第一届以来深圳“十大法治事件”走过了十个年头如今已经成为深圳法治领域的一个靓丽品牌2022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经过初步筛选近50个法治事件成功进入评审环节本次入选的“十大法治事件”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涉外法治等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这些事件不仅在全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也是走在全国前列、可复制、可推广、有影响的法治先行范例。上下滑动查看本次评委会评委由7名专家评委和30名社会公众组成的大众评审团构成,专家评委和大众评审团组成的评委会从事件的标志性、影响力、开创性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专家评委在听取事件说明后精心设计提问,并就重点的法治事件如何进一步挖掘典型性、示范性,提炼经验、亮点等方面给推荐单位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专家点评在评委会现场近50个候选法治事件的发言代表按照抽签顺序先后就事件的背景、内容推荐理由等方面进行阐述左右滑动查看发言代表们准备充分、思路清晰、亮点频出获得了现场的一致好评现场观众反响热烈活动剪影2022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评委会在一阵阵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评委会将从入围的近50个事件中筛选出20个事件进入线上投票环节,会后,“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分数统计并于近期公布评选结果,深圳市法学会公众号将持续跟进评选活动,敬请关注!法学知识:为什么这些法学院,冠他们的名字员工恋爱,只能留一个?“公司禁止办公室恋情”合法吗?生活普法丨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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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普法丨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

母亲突然去世父亲早已失智为了厘清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上海女子宋颖不得不自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相关消息近日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对独生子女继承权的关注一个独生女的中年危机宋颖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父母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逐渐积累了一定资产,为女儿提供了不错的生活条件。2022年年初,宋母和宋颖商量,将家中3套房产进行售卖。父母年迈,女儿工作非常繁忙,无人有精力照料这些空置的房屋。因为一家三口不分彼此,宋颖家的房产证上要么登记着一家三口的名字,要么登记着宋父、宋母的名字。这意味着,买卖房屋必须经宋父本人出面才能完成。但实际上,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多年的宋父,早已没有能力做此事。宋颖找到了汪李平律师,协助其成为宋父的监护人。然而,一切尚未来得及办理,噩耗突降,宋母因病去世。这让宋颖的生活彻底陷入了悲痛和被动之中。一方面,宋母去世后,宋颖成了失智老父亲唯一的依靠。她必须想办法,在兼顾本就十分繁忙的工作的同时,照顾好自己的父亲。另一方面,宋家的家庭资产,变得更加难以处理。宋母的名字尚列在所有房产证之上,想要进行房屋交易,首先要将宋母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撤下来。也就是说,宋父和宋颖,两位宋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在交易前,完成对宋母遗产的继承。一场自己与“自己”的诉讼汪李平律师表示,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法院诉讼是解决此类继承难题的最后一个途径。且不论宋母离世突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即使宋母留有遗嘱,考虑到宋父已经失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宋家的情况,也并不符合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条件。最终,汪李平向宋颖建议,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困境。尽管表面上,这是一场女儿起诉父亲的案子,但实际上,所有经手此案的人都看得出来,这个案子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有宋颖一人。换句话说,这是一场宋颖自己与“自己”的诉讼。在本案的主审法官——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陆敏看来,本案在程序上,诉讼可以成立,但存在逻辑上与常理相悖的问题。尽管宋颖为宋父聘请了律师担任代理人,但该案实际上仍是宋颖“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在以往的案例中,遇到此类情况,通常会由宋父的其他近亲属出面,作为宋父的诉讼代理人。但在本案中,宋父的亲人要么已去世,要么远在他乡,年岁已高,无法出面。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失智老人宋父的合法权益,践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成为审理此案的最大难点。2022年年底,宋颖的这场“一个人的诉讼”,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本案是在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特有的圆桌法庭中开庭审理的。作为原告、被告,宋颖和父亲之间没有矛盾,宋颖当庭表达了自己愿意放弃继承部分财产,以确保父亲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她的决定,获得了法庭的认可。最终,各方达成一致,由宋父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普陀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双方的意思表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对于此事有不少网友表示了不解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为何会变得如此复杂?独生子女难道还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答案是不一定!以下的几种情形就属于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赶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0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因。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温馨提示: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不同的一点在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02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假如,父亲不幸过世留下两套房产,而爷爷奶奶健在,那么继承开始前,母亲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房产然后再参与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作为遗产的一套房产,分为4等分,通常母亲1/4,你1/4,爷爷1/4,奶奶1/4。爷爷奶奶各分得的1/4,在他们过世后,将作为他们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此时你的姑姑、叔叔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0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你的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温馨提示:再婚的定义是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0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身为独生子女的你已结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你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敲黑板划重点:遗嘱很重要!遗嘱很重要!遗嘱很重要!目前遗嘱类型有很多立遗嘱也逐渐成为当下主流你怎么看呢?法学知识:为什么这些法学院,冠他们的名字员工恋爱,只能留一个?“公司禁止办公室恋情”合法吗?2022年度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评委会30位大众评审火热招募中!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治日报、厦门日报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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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评委会30位大众评审火热招募中!

大众评审招募2022年度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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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恋爱,只能留一个?“公司禁止办公室恋情”合法吗?

公司禁止办公室恋爱合法吗?不合法!劳动者婚姻自由和恋爱自由受法律保护婚恋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破坏。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从法律原理来说,婚姻自由其中包含了“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劳动者在选择恋爱对象、婚姻对象等方面的自由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换言之,企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制定规章制度,制度的所有条文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违背,否则无效。一些公司通过发布“恋爱禁令”限制企业员工之间的恋爱、结婚,以辞退为要挟,迫使员工放弃自己的婚恋自由,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婚姻自由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企业不能以员工谈恋爱违规为由开除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便已经通过职代会等程序通过,并已经向员工公示,但其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这条规章制度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本案中,公司并不能以小张小李谈恋爱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特殊职业的人群婚恋工作需遵守特别规定针对某些特殊职业,可能发生婚姻关系建立后工作职位需进行调整的情况,也可能出现结婚需遵守特别规定的情况。如国家公务员之间具有夫妻婚姻关系,可能需回避职位。军人职业的恋爱与婚姻,需遵守特别规定。如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等。婚姻恋爱是每个人的自由用人单位应当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这个现实问题也希望每个小伙伴都能找到自己的终身伴侣哦~生活普法丨情人节不买礼物被判“无妻”?民法典教你情人节如何“合法”送礼法学研究丨中国古代的法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吗法眼聚焦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二十条修改建议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深圳工会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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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普法丨情人节不买礼物被判“无妻”?民法典教你情人节如何“合法”送礼

一年一度的情人节就要到了大疫之后的情人节想必各对情侣们已准备好大表爱意大秀恩爱了在此温馨提示男同胞:情人节不买礼物,法律上是不会判刑但生活上可能会被判“无妻”哦~跟大家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小编在情人节提醒一下大家咱们勇敢追爱的是对的!但不能盲目送礼发红包!今天就给大家带来情人节特别法律解答:恋人间送出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帅气多金的王大壮豪掷万金定制全钻手环,与铺满数百张百元大钞的红包礼盒一起送给刘美丽,刘美丽立即拍照发了朋友圈,这一举动却引起了王大壮的不满。王大壮认为恋爱惊动朋友圈大可不必,刘美丽却坚持恩爱就要“秀”给全世界,二人为此争吵不休,后选择分手。王大壮遂要求刘美丽返还手环和红包。王大壮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民法典链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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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丨中国古代的法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吗

今天的我们在学习、实践法律专业的时候都有系统的法律知识作为指导那么古时候的“青天大老爷”到底是依照什么来强化法律技能做到“明辨忠奸”的呢?看看教授关于这个话题的研究作者:郝铁川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中华法系研究》一书中提出,中国古代的法典是法家化的法典,但中国古代的法官就其总体而言,却是儒家化的法官。即审理案件的官员绝大多数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点,可从有关史料中得到答案。第一,律博士到元代之后便不再设置。根据李教授的阐述,随着儒学独尊地位的巩固,大约东汉中期以后,社会逐渐形成了重经卑律的风气,律令之学逐渐没落。曹魏明帝时,卫觊提出置律博士的建议,被朝廷采纳。历代因之。隋初在大理寺设从九品律博士8人,明法20人,但在隋文帝开皇五年被废。唐代自玄宗以后一直在国子监下设律博士,学生员额为50名,招收对象是年龄在18岁以上25岁以下的八品九品官员子孙及庶人之习法令者,主要是为了培养具有律学知识的普通文官。到了宋代,亦设律博士掌法律教授,律学没有定员,招收的对象是官员和举人。其表明官员或至少是已经科举考试通过者,再来学习律学。到了南宋,律博士和律学教育走向衰微。到元代以后,律博士便不再设置。第二,唐宋科举中的明法科仅是选拔低级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的渠道。明法科是唐代常举六科之一。考试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对律、令等成文法的记忆和理解。北宋明法科亦是科举诸科举之一,神宗时期鉴于明法科选拔之人“徒诵其文,罕通者”,废旧科明法,设新科明法。南宋高宗时期科举注重经义,废除了新科明法。唐宋时期的明法科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一是从考试内容上来看,明法科从不用试经,到明法通经受到鼓励,再到明法必须通经,甚至试经之比重超过试律。这反映了朝廷对“法吏通经”要求的逐步提高。也就是说,在如何养成专业司法人才这个问题上,“经”较之于“律”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同司马光在反对设立明法科时所讲:“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使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常育人才、敦厚风俗也(司马光:《起请科场札子》,载《传家集》卷54“章奏”)。”二是应明法科试之人的前途不是很理想,为人所轻视。由明法科出身者,难以升迁高官、青史留名,只是选拔低级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的渠道。在此背景下,律学被视为小道,明法科被视为下科。第三,在唐朝对进士的关试中,法律技能考试方式不切合判案实际,唐朝表面看比较重视普通官员的法律素养。这体现在科举及第者吏部关试(释褐试)中的“试判两节”和以“身言书判”为核心的官员铨选过程中的“试判两道”上。第四,宋朝是我国历史上唯一重视官员法律技能的朝代。主要表现在:在吏部主持的关试或铨试中,唐代的拟判变成了宋代注重实际的断案;官员选拔中,唐代对明经通法的优惠政策变成了宋代法律考试的制度性规定。在皇帝提倡,尤其是把习律与做官在制度上紧密联系起来之后,北宋出现了“天下官吏皆争诵律令”的局面,法律成为北宋一般文官的必备知识和基本素质(叶炜:《论魏晋至宋律学的兴衰及其社会政治原因》,载于《史学月刊》2006年第5期)。宋代士大夫成为通经术、明吏事、晓法律的综合性人才。第五,明代科举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变化。明朝科举考试取消了明法科,统一为进士科,且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考试,应试者只能根据程朱注疏发挥,不许有独立见解。科举考试的文体以八股文为准,严格规定每篇文章须按照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这种格式来写。第六,清代科举制度基本沿袭明代,对法律技能考试亦不重视。清科举考试中虽有“判”之一目,但这类科举考试中的“判”,并非假设一项事实,使考生加以分析,并依据法律作判决,而是以《大清律例》的门目为题,听任考生揣摩其义,然后自行拟定一事,加以判断,不需要引用条文做成具体判决。所以,考生只要没有猜错题意,便可作答,无需更多的法律知识(张伟仁:《清代的法学教育》,载《魔镜——法学教育论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23页)。就连这一点,在乾隆之后的科举考试中,“判”也被废了,在律学被视为“小道”的社会氛围中,科举中又无此项内容,尽管朝廷希望在职官员能略通律学,事实上绝无此种可能(李启成:《中国法律史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26-228页)。因此,李启成先生认为,明清两代官员或因满人身份,或因科举中第,或因恩荫捐纳军功等入仕任职,事先可能大多数人都没受过律学教育。他们的具体律学知识,多是通过在职历练而获得。这种历练随人际遇不同,效果亦因之而异,没能成为一种制度,不能保证所有的司法官员皆能具备相应的律学素养,而不得不倚重幕友、书差等辅助人员。从李启成、张伟仁等诸位先生的研究成果中可知,我国宋代的官员是懂法律的,除此之外的其他朝代就很难说官员是否具备法律素养了。笔者认为,从大环境来说,毕竟孔子的理想是建立“无讼”社会,整个儒家主张的是德治、人治、礼治。因此,关于古代官员总体上儒家化、而没有掌握法律知识的判断,是能够立足的。否则,“无绍不成衙”的师爷现象就无从产生了。“帮信罪”是什么罪?“跑分”又是什么?一部小漫画讲明白!聚焦普法丨一图看懂《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害该如何预防?法眼聚焦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二十条修改建议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法治网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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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新规来了!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附答记者问

2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明确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在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办法》,对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与现行《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同时,《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答记者问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答:2019年4月30日至5月31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我们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并在进一步调研与测算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科学合理建议。《办法》对不良资产认定标准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在充分考虑不同条款影响和不同类型机构差异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更有利于商业银行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情况,实现信用风险有效防控。正式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分类资产的范围,将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排除在办法适用范围外。二是进一步厘清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与会计处理的关系,明确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为不良资产。三是进一步优化部分分类标准,对交叉违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四是进一步细化实施时间与范围,合理设置过渡期,提出差异化实施安排。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答: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新会计准则也对部分金融工具分类随意性较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滞后及不足等问题提出新的要求。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制定了《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问:对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应遵循什么原则?答:商业银行对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准确分类是商业银行做好信用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并根据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对于暂时难以掌握风险状况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从严把握分类标准,从低确定分类等级。此外,商业银行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独立判断金融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受其他因素左右而影响分类结果,确保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的风险状况。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办法》共六章48条,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资管及证券化产品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问:如何理解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答:根据现行《指引》,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关注类,也可以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指出,如果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借鉴上述概念,考虑到对公客户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相对完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需要指出的是,以债务人为中心并非不考虑担保因素。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问:风险分类如何考虑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的影响?答:商业银行开展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能有效反映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从逾期天数看,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部分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纳入不良。《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从信用减值看,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办法》参考借鉴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问:《办法》对重组资产的规定有哪些变化?答:现行《指引》未充分明确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且规定重组贷款均应分类为不良。借鉴国际经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一是明确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空间。二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三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四是对多次重组的分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观察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问:《办法》的实施安排是什么?答:《办法》实施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合理设置了过渡期,给予相关银行充裕的时间做好《办法》实施准备。《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商业银行自《办法》正式施行后新发生的业务,即2023年7月1日起发生的业务,应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办法》正式施行前已发生的业务,即2023年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分类。商业银行应按照《办法》规定,在持续稳健经营前提下,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排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新发生业务,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存量资产,应在过渡期内重新分类,实现按时达标。同时,商业银行要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完善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披露,切实提升风险分类管理水平。“帮信罪”是什么罪?“跑分”又是什么?一部小漫画讲明白!聚焦普法丨一图看懂《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害该如何预防?法眼聚焦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二十条修改建议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经济日报微信、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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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聚焦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二十条修改建议

2022年1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草案》顺应了时代潮流回应了时代关切对于随着社会与经济形态发展而产生的难点问题、空白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规范本期推送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提出的修订意见,以期《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得到更好完善。课题组成员:孙晋教授,博士生:张松,硕士生:周灿、顾瑞琪、彭正航、杨卓儒、曾满子、马太华。一、关于公共利益范围的限缩规定(一)需修改的条款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二)修改建议删除“公共利益”一词或对公共利益的内容进行例举。(三)修改理由首先,关于“公共利益”一词的范围尚存争议,这对基层执法机构的理解与适用增添了难度,容易导致公共利益内涵的泛化。且公共利益本身就具有优越的价值位阶,立法中抽象的规定会导致个人利益范围被不断的限缩。具体在实践中可能将会出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以“公共利益”为幌子追逐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等政府利益乃至官员个人利益,从而侵犯个人利益的情形;二是混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界限,致使基层执法机构被捆缚住手脚,不敢作为的情形。法律应当具有确定性,尽量减少抽象化词义的使用,避免出现各地执法不一的情况。其次,“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表述实际已经是公共利益内容的部分例举,无需再进行强调或重复。二、关于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的规定(一)需要修改的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实施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修改建议删除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商业道德”。(三)修改理由要求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这一规定,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不适当地扩张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商业道德”本身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不同行业也有不同的商业道德规范。因此,要求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增加了经营者的行为负担和法律风险,束缚了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关于“经营者”概念的规定(一)需要修改的条款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修改建议1.去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中的“、”。2.将“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改为“从事、参与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三)修改理由1.第二条第一款中“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与“经营”之间没有“、”,而第二条第三款的“生产”与“经营”之间有“、”。前后不一致,第一款中的“生产经营”可视为一个整体行为,侧重于经营行为,因为单纯的生产行为难以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现实中也没有只从事生产而不经营的经营者。而第三款将“生产”与“经营”分为两个行为,将“生产”行为视为一个独立的行为。这一独立的行为又难以对市场竞争造成影响。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冲突,建议去掉第三款“生产”与“经营”之间的“、”,将“生产经营”视为一个整体行为。2.“从事”表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主体是以经营为业的,从而将经营者的概念限定在提供商品、服务的市场主体范围内。而实践中非营利性组织、公益性组织也可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增加“参与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可以将更多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纳入经营者的范围。四、关于政府责任的规定(一)需要修改的条款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二)修改建议将第二款“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改为“国务院成立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重大问题”。第三条第三款中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预防、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三)修改理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就必须要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入手,强化顶层设计。把反不正当竞争机制建设统筹优化升级为成立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的层面上。同时,当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在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上相继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浙江、重庆、四川、山西等多地都相继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已先后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所以,建议在本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从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角度再次予以确认,从而在竞争法体系建立上更加完善公平竞争的行政规制制度。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与立法目的保持一致,并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第三条第三款有关政府责任的条款中也应加入“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五、关于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总则性条款(一)需要修改的条款第四条:“国家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规则。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修改建议删除第四条的规定。(三)修改理由第四条显然是对数字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回应,但是数字经济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仅是众多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而且也并不显得比其他领域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更重要。没有必要单独在总则中提出要加强数字竞争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因为第二条第一款已经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条中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全可以涵盖数字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六、关于混淆行为的相关规定(一)需修改条款1.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有一定影响”。2.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标识”。3.第七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销售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混淆商品,不得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二)修改建议1.将“有一定影响”解释为不得低于《商标法》中未注册商标中“驰名”的要求。2.在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标识”的概念和范围。3.将“不得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修改为“不得故意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三)修改理由1.“有一定影响”本身就存在一定模糊性,倘若依照汉德公式“B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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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是什么罪?“跑分”又是什么?一部小漫画讲明白!

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300元/天日结?你可能上骗子的当了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小编三分钟咱给你把事情说明白《狂飙》大结局了!剧中高启强的11宗罪盘点!聚焦普法丨一图看懂《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害该如何预防?深圳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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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政法工作现代化

2月7日,深圳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总结2022年工作,分析面临形势,部署2023年任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钢出席并讲话。会议由副市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刘国周主持,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小东出席会议。会议指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在省委政法委正确指导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政法系统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主题主线,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优法治、促发展,推动平安深圳、法治深圳建设迈上新台阶。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政法机关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围绕“法治城市示范”战略定位,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深圳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深圳、法治深圳,为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坚强保障。会议要求,要高质量抓好十个方面重点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底线思维,开展维护政治安全专项行动;坚持稳字当头,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坚持服务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打防结合,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坚持固本强基,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守正创新,推动政法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坚持务实管用,推进科技信息化和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从严治警,锻造新时代深圳政法铁军;坚持担当作为,加强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区围绕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谋划做好本地本系统全年工作作交流发言。市委政法委委员,市直和驻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市直政法各单位班子成员,各区委政法委、区直政法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狂飙》大结局了!剧中高启强的11宗罪盘点!聚焦普法丨一图看懂《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害该如何预防?春节法治提醒丨春节期间小贴士,平安春节少不了~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深圳政法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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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普法丨一图看懂《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害该如何预防?

2023年2月6日土耳其一天内发生两次7.8级地震综合土耳其和叙利亚媒体最新报道强烈地震已致两国超过5000人死亡、近两万人受伤当地时间2月7日凌晨,土耳其当地媒体援引灾害应急管理局消息称,土耳其强震发生后,该国东南部及其周边地区已至少发生185次余震。深圳公益救援队正在组建先遣队伍土耳其强震引发全球关注,部分中国救援队正在或即将前往土耳其开展人道主义援救行动。2月7日上午,深圳公益救援队告诉记者,目前该队正在组建先遣队伍,还在做各项准备。我国是全球大陆地震最频繁、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占全球7%的国土上发生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汶川大地震之后我国政府也因此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趁此机会让我们一起温习一下这部法律!遇到地震时,使用哪种求生姿势最有效?在室内或室外避震怎么做?地震时遇到特殊危险怎么办?掌握避险技能,防患于未然《狂飙》大结局了!剧中高启强的11宗罪盘点!杨朝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共绘新时代第三代环境法新画卷春节法治提醒丨春节期间小贴士,平安春节少不了~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人民日报、中国地震网、深圳大件事、N视频报道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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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大结局了!剧中高启强的11宗罪盘点!

《狂飙》大结局了京海的保护伞被连根拔起!黄瑶实名举报高启强最终高启强、唐小龙、赵立冬被判死刑杨健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高晓晨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最大的保护伞——中共临江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黎明落马,孟德海受处分被降职剧中,法庭上列出的高启强罪行多达11项,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放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等。下面让我们学习一下给“黑老大”高启强定罪的法律依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百九十四条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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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普法丨微信聊天记录到底怎么做证据?这篇攻略你必须看!

微信是集语音、短信、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掌上通讯软件工具大家用微信打车、购物甚至是借钱、谈生意微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也常常被作为证据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微信、微博等记录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一、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此类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内容,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2、图片微信记录。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3、语音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4、视频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5、网络链接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网络链接,此类微信记录的最大不同是链接的内容是提前由第三方或者发送方制作的。6、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微信证据类型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二、如何保存微信证据虽然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较清晰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这个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1、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什么?(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频繁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法庭上如何展示微信证据?当事人应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4)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一一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5)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在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可进行证据保全。很多人会反映,微信好友很多,聊天内容也很多,会经常清理微信内容,没法保存那么多或者那么长时间的信息,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切忌认为“同步”操作即“万事大吉”,清理前一定要先予以证据保全。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较为可靠的电子证据保全公司进行保全。当事人提供的电子数据如果经过了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确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真实性应得到认可。如果此证据亦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其证明力不会低于其他证据。特别是对一些侵权类证据,为防止证据灭失,应在发现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尽快进行证据保全。自行取证缺少监督,电子数据又易被篡改,通过专业机构保全证据仍是最有效方式。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或公证处保全的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不能被法院采纳的风险。电子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虽经公证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使用原始载体、登录相应软件进行展示,与提交的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核对。办理保全公证时也需要按照上述过程步骤进行操作。4、进行微信证据保全时要注意什么?(1)对于微信内的图片,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保全公证。(2)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转载或者制作的视频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者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不如自行拍摄的视频。在办理保全公证时,要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对此类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3)微信语音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保存原始记录;内容须客观、真实、连贯;微信语音中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4)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还有一些网络链接等,在保全时除上述步骤外,还要保全打开后的文本文件或网络链接内容。单独仅保全下载后的文本文件或者网络链接无法证实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5)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发生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记录。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催款短信、借条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三、调取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关于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自己可直接从微信中调取出来。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单栏,选择“我”—“支付”功能菜单。第二步:进入支付菜单主界面后,选择“钱包”功能。第三步:在钱包功能主界面,选择顶部的“账单”功能。第四步:在账单功能界面,点击顶部的“常见问题”按钮,该界面出现“下载账单”功能,点击该功能,进入账单下载界面。第五步:在账单下载界面,有“用于个人对账”和“用做证明材料”两个功能选项,分别对应账单不同的用途。其中“用于个人对账”的账单是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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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有关!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转眼间就来到了2023年第二个月又一批重要新规&新举措上线涉及租房、出游、文娱、税费、投资……快来了解下~孩子的压岁钱到底谁说了算?民法典里这样规定→杨朝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共绘新时代第三代环境法新画卷春节法治提醒丨春节期间小贴士,平安春节少不了~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人民日报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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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共绘新时代第三代环境法新画卷

作者信息杨朝霞,男,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原标题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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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法治提醒丨春节期间小贴士,平安春节少不了~

马上就要放假了大家想好去哪玩了吗?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春节期间出游、娱乐的小贴士一起看看吧~交通管制春节期间想要去仙湖植物园和弘法寺的朋友看!过!来!这些时间车辆需要凭证通行!还有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具体要求是什么?收藏下面这份攻略就不会白跑一趟啦~▼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及2月5日(元宵节)当天,仙湖植物园和弘法寺实行车辆凭证通行制度,并执行远端验证,无通行证车辆(包括网约巴士和非专线巴士),禁止进入仙湖植物园及莲塘、东湖大望外围管控区域。也就是说所有进出仙湖植物园、弘法寺及园外立体公众停车场全都需要凭!证!通!行!无通行证车辆禁止驶入管控区域为维护仙湖景区周边交通出行秩序,交警将在仙湖植物园正门、北门等路段及区域进行人员管控及交通管制,并设置执勤劝返点。还包括以下重点路段及路口:罗沙路、仙湖路、莲十路、仙湖-畔山路口、莲塘-国威路口。春节期间及元宵节仙湖植物园内观光巴士暂停运营!为确保春节期间市民安全游园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和2月5日元宵节当天仙湖植物园园内观光巴士停!止!运!营!入园游客需提前网上预约购票由于仙湖植物园内区域较大,入园进寺游客必须按照人行规划路线活动。结合以往节假日人流量,为保障游客安全,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老幼、体弱以及行动不便的人士,尽量避免在春节期间前往仙湖植物园和弘法寺参加各种活动。不仅如此,根据以往节假日交通流量情况,预计今年春节期间,仙湖植物园景区及周边路段将迎来车流高峰。如何避免人潮车海完成一次“高质量出游”?这份绿色出行提醒大家记得收藏好了哦~▼绿色出行指南地铁●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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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3年第一期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议题

2022年12月27日,由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深圳证券业协会主办,深圳市律师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的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3年第一期专题研讨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本次专题研讨会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为主题,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元庆主持研讨会,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中信证券高级副总裁吴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周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燕、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饶晓敏出席会议,与会学者、证券业资深从业人员,从律师、以及证券从业人员的角度,在结合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围绕着《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发言分享。专家主题发言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黄辉教授从“看门人理论”的视角探讨证券律师的角色。他首先介绍了看门人机制的理论背景和看门人机制的法经济学背景,说明了所谓的“看门人”是指“那些以自己职业声誉为抵押,向投资者保证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质量的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包括审计师、律师、证券分析师和咨信评级机构等,并随市场的发展,“看门人”队伍呈不断壮大的趋势。基于此,黄辉教授进一步分析了证券律师在看门人机制下所扮演的角色,提出相比于审计师,律师的看门人角色不强,律师参与的环节主要是发行环节,对于年报等定期报告尚需加强律师的参与度。针对本次的《征求意见稿》,黄辉教授指出总体修订思路在于引导支持律师证券法律服务规范发展,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部分不适应的监管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强化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具体条款黄辉教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应当明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当事人”的概念以及法律责任范围,将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区分法律事项和财务事项,对“特别的注意义务”与“一般的注意义务”制定更详细的解释标准,并建议引入“合理信赖”的抗辩机制等。最后,黄辉教授以欣泰电气案为例对律师事务所的注意义务进行了论证,提醒律所在具体工作流程与处理工作底稿中应当勤勉尽责,监管部门应当以法律责任倒逼律所的法律尽调质量,解决律所IPO业务的恶性竞争问题,促进律所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看门人的作用。中信证券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吴斌吴斌同志从证券从业人员的视角出发,以《律所参与招股说明书的制作对券商工作职责的影响》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吴斌副总裁首先以A股首例律师参与招股书撰写的富创精密公司为例,详细对比说明了招股说明书的变化:在招股说明书的结构方面,律师参与撰写的招股说明书在声明、本次发行概况、重大事项提示、释义、概览、本次发行概况、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保护、其他重要事项、附件等结构上进行了进行一定的调整,提升了可读性;在申报文件方面,律师参与撰写的申报文件增加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验证笔录;在收费情况方面,吴斌副总裁认为,在未来律师参与撰写的招股说明书后,证券律师相关收费将大幅提高,创收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其次,鉴于香港资本市场中律师参与招股说明书的撰写工作已经常态化,香港的相关经验对我国目前的试点工作具有以一定的参考意义,故吴斌副总裁对香港上市的策划、审批、市场推广、正式发售、售后市场等的主要工作进行了介绍,并说明港股上市的工作机制是以投行为核心,公司境内律师为公司提供境内的法律意见,公司境外律师为公司提供境外的法律意见、负责撰写招股书、上市申请文件等工作,承销商境内律师为承销商提供境内的法律意见,承销商境外律师为承销商提供境外的法律意见、协助撰写招股书、承销协议、上市申请文件等工作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合伙人唐周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合伙人唐周俊律师作为中国内地证券业首例参与撰写招股说明书的律师,从律师的角度,结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规定围绕律所完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以及法律责任体系提出了看法与建议。唐周俊律师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调整了律师事务所的追责体系,唐周俊律师认为此次调整不仅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自我完善内控风险,也有利于从事证券行业的其他机构同步调整内控风险控制制度体系,避免风险的发生。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部分,唐周俊律师认为第六条扩大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范围,尤其是把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等一系列计划纳入证券法律业务的范围是与时俱进的表现,但对于其中的兜底条款,还需要从立法技术的层面进行研究思考。唐周俊律师指出,整个第七条的规定跟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是呼应的关系,律师参与撰写招股说明书是提升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的重要方式。对于律师参与编撰招股说明书,有必要今后对这样的业务进行更详细的规定。此外,唐周俊律师提出二十一条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单独完成相关的核查和验证工作”是否导致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和验证工作方面负有特殊注意义务,他进一步指出从立法的角度,第二十一条有进一步完善、探讨的空间。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炯张炯律师从证券律师访谈的效力问题分享自己的看法与经验。张炯律师指出,在访谈过程中,律师必须要有自己的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判断,有些印证的过程在程序上是表明不了的,但是在律师的内心应当存在自己的逻辑判断,从细节处去验证。同时,张炯律师也就《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事项提出自己的思考。张炯律师注意到本次的修订删除了一些倡导性方面的表述、增加了律所事务所的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张律师认为这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张律师不太赞成编制核查、验证计划的条款。他认为,律所事务所在做项目的时候本身是有行业或自己制定的规则和指引的,查验行为更应该是一个总结,而非计划,否则查验计划就是一种意义不大的形式。此外,对于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张律师认为只有较为资深的律师才能有能力撰写专业的照顾说明书,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倡导性的问题,更应当制定相关制度性的规定以保证撰写的规范性和质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燕周燕律师阐述了证券业务中法律事项和财务事项的区分和边界,对实务中部分典型核查事项进行法律与财务事项的区分:关于律师函证问题,周燕律师认为律师采取对重大客户、供应商访谈的方式能起到更好的作用,一方面访谈完全可以覆盖函证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律师可以就自己关注的问题独立进行核查、问询,并与其他中介机构互相补充,避免重复劳动。关于重大债权债务真实性核查问题,周燕律师指出应重点关注发行人重大合同的合法有效性、潜在风险与纠纷、是否存在侵权之债以及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情况。关于个人银行卡流水核查问题,周燕律师认为个人银行卡流水核查主要属于财务事项,律师应当重点关注涉及法律事项的银行流水,集中力量完成律师的本职工作。周燕律师最后指出,专业乃安身立命之本,律师应心怀敬畏,重视专业,尤其在目前证券市场“强监管”“零容忍”的大背景下,专业显得愈发重要。只有坚持提升专业能力、发挥专业精神,敬畏市场规则,才有可能把握机遇,稳步发展。由于律师在三家证券服务机构中抗风险能力最弱,在目前证券业务风险巨大的情况下,暴雷事件频频发生,律师也可能随时卷入这类事件并面临处罚、罚款甚至是投资者的巨额索赔,律师经办证券业务必须严格把关,防患于未然,这是对律师自身最大的保护。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舜芝徐舜芝律师综合上述专家学者的发言,就《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以及财务的边界等问题提出的自己的困惑。就收费而言,律师参与招股说明书的撰写会加重律师的责任,尽管律师的收费会上涨,但该收费机制往往与责任不匹配;且律师事务所就基本上是固定收费分阶段收费,前期费用与后期的费用往往并不平衡。此外,徐律师还对如何处理财务的边界与法律问题的不同意见提出了质疑。徐律师认为对于上述问题需要相应的配套完善机制进行落实。自由发言在自由发言阶段,许多专家以及证券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就《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孟聪慧律师分享了自己从事港股红筹上市的经验,她指出自己从事港股律师业务的核心是可验证性,即每个项目里的每个文件都是可以验证、可以找到依据的,以最大程度控制从业的风险。张炯律师对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关注检查的程序性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他认为可以减少监管部门具体审核中的一些程序性要求。唐周俊律师对于《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七条出现的“当事人”概念是否包括保荐机构给出自己的见解。黄辉教授认为必须区分法律尽调与财务尽调,不能做重复性劳动,这要求律师在尽调的时候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徐舜芝律师认为境内外律师在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中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境内监管部门在对律师开展尽职调查进行监管之前,首先应当明确在证券项目中对律师的要求的层级在哪里。唐申秋律师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指出证券律师对法律问题承担的应当是专业的注意义务,对财务问题则承担着一般的注意义务。最新提醒!1月8日起,这些行为将不再构成犯罪!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眼聚焦丨王思聪打人被罚,暂缓行政拘留?听听法学会专家如何解释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共同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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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聚焦丨王思聪打人被罚,暂缓行政拘留?听听法学会专家如何解释

今天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引人关注相关通报(图源: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据媒体报道,通报中殴打他人的男子,系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王思聪。据通报显示,由于王某某提出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已经暂缓其行政拘留。值得注意的是在通报结尾提到由于王某某提出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已经暂缓其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暂缓行政拘留决定是否合法合理?深圳市法学会特邀深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博文分享观点下面来看看专家怎么说~专家观点深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博文:从合法性角度讲,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因此,静安分局在事发第二日即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也不存在任何合法性问题。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哪些情形不能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呢?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二)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三)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只要王某某等四人不存在上述情形,且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静安分局即有权准予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的申请。从合理性角度来说,除依法不能做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尽可能多的适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实际上更有助于防范法律机制可能对无辜公民造成的无辜伤害。一方面,行政拘留会限制人身自由,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不同于罚款,罚款交了后,如果最后经行政复议程序,认定行政机关的罚款决定违法,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退还罚款及利息损失。行政拘留则不然,其不具有执行回转可能,一旦执行,就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即便有国家赔偿也不足以弥补当事人可能受到的精神伤害。另一方面,暂缓执行并非不执行,后续执行有担保人和保证金制度予以保障,如果经行政复议程序,确认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处罚决定就会被维持,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行政拘留,最后仍然能够达成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矫正,不用担心会放纵违法行为。涉案王某某作为网红,也享有普通人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给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权利,包括符合条件时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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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列!深圳出台全国首部细胞和基因产业专项立法,官方最新解读看这里~

1月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称,全国首部细胞和基因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获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细胞和基因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制度在深落地,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细胞和基因药物,或可在医疗机构内用于其他病情相同且无法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深圳作为首批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自主创新示范区,近年来在该领域出台了多个配套扶持政策。2021年深圳生物医药产业营业收入461亿元,并力争在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此次立法针对制约产业发展壮大的痛点、难点展开。《条例》在不变通国家审批权限、不降低审批标准的前提下,对细胞和基因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制度予以具体规定,以此提高药物可及性。《条例》规定,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细胞和基因药物,经医学分析认为获益可能大于风险,符合伦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审查,并取得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内通过拓展性临床试验用于其他病情相同且无法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条例》同时明确规定,开展细胞和基因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的,应当已经完成支持新药品上市注册的临床试验阶段,药物注册申请人已经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市许可申请,并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开展拓展性临床试验且获得批准。在已有数据支持细胞和基因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药物可及性。为促进细胞和基因领域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申请细胞和基因创新药物与医疗器械上市注册提供政策咨询、全流程业务指导等前期服务;针对符合突破性治疗药物标准、附条件批准上市标准、优先审评审批标准和特别审批程序标准等审评条件的产品,建立便捷通畅的咨询通道,支持、协助企业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注册、审评、许可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跟踪注册进度,指导企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上市注册。同时,支持细胞和基因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并给予便利服务;支持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接国家药品检测机构细胞和基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并支持其申请国家生物制品批签发机构资质;推动建立由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为主体,其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的市细胞和基因产品检验检测平台,提高细胞和基因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滑动查看《条例》原文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2022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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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习近平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40年来,现行宪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苦苦寻找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道路。一些政治势力试图按照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对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良,都宣告失败。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5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这些修改,对于完善发展我国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党的依法治国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先后就全面依法治国、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等作出重大决策,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性安排,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宪法实施更加有效。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实践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事实表明,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四是必须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五是必须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法规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宪法监督,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六是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七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只有紧跟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遵循法治规律,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推动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永葆宪法生机活力。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第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无法保证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第二,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必须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第三,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违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落实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第四,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第五,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必须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毛泽东同志在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说过:“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我们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全文转载自新华网“蹭热度需有度,切勿走火入魔”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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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学新法丨手机预置软件无法卸载?新规出台喽!

深圳市法学会推出《周五学新法》栏目~每周一期,邀请各路法学专家和会员为您解读最新立法动态及亮点重点~本周让我们看看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要点提示以及专家带来的亮点解读~手机预置软件无法卸载?新规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2月14日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通告指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一、通告所称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和辅助屏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三、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四、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四)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五、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和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六、生产企业应按照《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有关规定,保证预置应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提供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履行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对预置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八、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告明确预置App的定义,针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能否卸载作出具体细化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提升终端产品安全性,避免在销售渠道被非法“刷机”、安装App等。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既充分保障用户能够正常使用终端产品,又最大限度压缩不可卸载App的范围,维护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工信部将加强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组织生产企业将通告中的各项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并同步修订配套的标准规范,完善App全链条监管体系。重点解读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公示丨“深圳法治论坛·前沿科技与法治创新”主题征文活动拟获奖论文名单周五学新法丨昨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一图看懂、专家解读都在这里!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新华社、法治日报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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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聚力平安法治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篇章?省法学会专家这样建言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广东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力量之一,如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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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司法模式,有力推动了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前期,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总结智慧法院建设和互联网司法模式的理论实践经验,在全球率先出台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在线运行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受到世界许多国家司法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这是人民法院主动拥抱先进技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探索和生动实践,为信息时代的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组织国内相关法律和技术专家,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系统总结我国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理论依据、应用场景和实践经验,研究制定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应用范围、系统建设和综合保障等相关要求,对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规范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共包括六个部分20条内容,主要有以下鲜明特点:一是提出分两个阶段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到2030年,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辅助支持,应用效能充分彰显。二是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需要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意见》坚持伦理规则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理念,提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需遵循五项基本原则。分别为,安全合法原则,人工智能建设与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秘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不受侵害;公平公正原则,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需保证无歧视、无偏见,不因技术介入、数据或模型偏差影响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确保智能化司法服务对各类用户的普适包容和机会均等;辅助审判原则,明确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透明可信原则,要求人工智能系统中的司法数据采集管理模式、法律语义认知过程、辅助裁判推定逻辑、司法服务互动机制等各个实现环节能够以可解释、可测试、可验证的方式接受相关责任主体的审查、评估和备案;公序良俗原则,要求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并要求健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责任查究机制,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可能产生的伦理道德风险。三是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应用范围。《意见》着重从人工智能为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显著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保障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创新服务社会治理等角度,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场景。要求加强人工智能全流程辅助办案,具备为法官裁判案件全过程提供智能辅助能力,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要求加强人工智能辅助事务性工作,能够最大程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降低各类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要求加强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管理,支持实现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升司法管理质效,保障廉洁司法;要求加强人工智能服务多元解纷和社会治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司法资源,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治理提供新的途径和方式。同时,为保证应用场景持续创新和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在第四部分应用范围的最后部分,还明确要求不断拓宽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场景和范围,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进程和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实践,积极探索并不断拓展新的应用范围。四是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系统建设要求。为确保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意见》提出五方面的系统建设要求。要求加强人工智能应用顶层设计,明确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需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部署,设计完善智慧法院人工智能相关信息系统体系架构和技术标准体系;要求加强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通过打造实体化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为面向各类业务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提供核心驱动;要求加强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建设,以提升智能化水平为主线,建设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司法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要求加强司法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国家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集智攻关,为司法人工智能系统建设提供牵引和支撑;同时,还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维保障,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完善人工智能运行维护机制。五是在《意见》的最后部分,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知识产权保护、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要求也一并进行了明确。要求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应用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要以智慧法院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为契机,努力推动司法人工智能应用取得突破。要求完善司法数据协同共享和智能化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切实保护相关知识产权;要求加强司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保护,通过司法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等机制,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让我们通过这9张图再次回顾下意见的重点内容~滑动查看《意见》全文法发〔2022〕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等工作的深度融合,规范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实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二、总体目标2.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显著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保障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创新服务社会治理。到2030年,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辅助支持,应用规范原则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大幅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高效保障廉洁司法,精准服务社会治理,应用效能充分彰显。三、基本原则3.安全合法原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司法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必须依法研发、部署和运行,不得损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秘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不受侵害,保护个人隐私,促进人机和谐友好,努力提供安全、合法、高效的智能化司法服务。4.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遵循司法规律、服务公正司法,保证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无歧视、无偏见,不因技术介入、数据或模型偏差影响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同时尊重不同利益诉求,能够根据司法需求公平提供合理可行方案,充分照顾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使其在司法活动中获得必要帮助,实现智能化司法服务对各类用户的普适包容和机会均等。5.辅助审判原则。坚持对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定位和用户自主决策权,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各类用户有权选择是否利用司法人工智能提供的辅助,有权随时退出与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交互。6.透明可信原则。坚持技术研发、产品应用、服务运行的透明性,保障人工智能系统中的司法数据采集管理模式、法律语义认知过程、辅助裁判推定逻辑、司法服务互动机制等各个环节能够以可解释、可测试、可验证的方式接受相关责任主体的审查、评估和备案。司法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投入应用时,应当以便于理解的方式说明和标识相应的功能、性能与局限,确保应用过程和结果可预期、可追溯、可信赖。7.公序良俗原则。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产品应用和服务运行全过程,保证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健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责任查究机制,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可能产生的伦理道德风险。四、应用范围8.加强人工智能全流程辅助办案。支持证据指引与审查、法律法规推送、类案推送、全案由裁判辅助、法律文书辅助生成、法律文书辅助审查等智能化应用,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9.加强人工智能辅助事务性工作。支持电子卷宗自动分类归目、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案件繁简分流、送达地址及方式自动推荐、司法活动笔录自动生成、执行财产查控辅助、电子卷宗自动归档等智能化应用,降低各类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10.加强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管理。支持案件裁判偏离度预警、终本案件核查、不规范司法行为自动巡查、廉洁司法风险防控等智能化应用,提升司法管理质效,保障廉洁司法。11.加强人工智能服务多元解纷和社会治理。支持司法资源推荐、诉讼和调解咨询问答、诉讼预期辅助评估、社会治理风险预警与辅助决策等智能化应用,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治理提供新的途径和方式。12.不断拓宽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场景和范围。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进程和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实践,积极探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大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新的应用范围。五、系统建设13.加强人工智能应用顶层设计。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部署,设计完善智慧法院人工智能相关信息系统体系架构和技术标准体系,丰富拓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场景,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系统信息安全和运维保障制度,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人工智能系统建设。14.加强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数据库、数据服务平台、司法知识库、人工智能引擎、知识服务平台和司法区块链平台等系统的建设和集成,打造实体化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为面向各类业务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提供核心驱动。15.加强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围绕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典型业务场景,以提升智能化水平为主线,促进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与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和智慧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融合集成,不断提供满足司法业务需求、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司法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16.加强司法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国家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发挥学科交叉催化剂作用,针对面向司法语境的大规模预训练语言模型及其应用、多模态司法大数据高效处理方法、司法数据驱动与知识引导相结合的深度神经网络模型构建与样本学习方法、基于法律知识增强的可解释检索和推理模型、面向司法效能提升的人机交互范式、基于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审判辅助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集智攻关,为司法人工智能系统建设提供牵引和支撑。1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维保障。根据司法人工智能对算力、通信和服务能力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建设通信网络、计算存储、通用终端设备和专用信息化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完善人工智能运行维护机制,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六、综合保障18.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应用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以智慧法院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为契机,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把握发展规律,争取资金支持,注重宣传培训,引导干警充分参与,努力推动司法人工智能应用取得突破。19.促进协同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司法大数据质量管控,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司法数据协同共享和智能化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支持司法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专利、软件著作权申报,切实保护相关知识产权。20.加强安全保障,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司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保护,完善司法数据安全共享和应用模式,通过司法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等机制,综合采用伦理审核、合规审查、安全评估等方式,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2月8日The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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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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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学新法丨昨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一图看懂、专家解读都在这里!

深圳市法学会推出《周五学新法》栏目~每周一期,邀请各路法学专家和会员为您解读最新立法动态及亮点重点~本周让我们看看昨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要点提示以及专家带来的亮点解读~先来一图看懂该部法律有什么内容?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专家解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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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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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终评结果公示

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指导的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第三十四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由深圳市法学会承办,主题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本届论坛共征集论文3965篇,经论坛组委会初评,选出325篇优秀论文报中国法学会终评,经对入选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有321篇论文符合评审要求,进入终评。终评委员会参照《中国法学会征文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书面双向匿名评审方式,于2022年10月28日—11月8日对进入终评的论文进行评审。经终评委员会认真审阅,分别提出一、二、三等拟获奖论文名单。根据多数评委意见,确定拟获奖论文10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60篇,报终评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现将拟获奖论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附件中的拟获奖论文名单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本届论坛终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主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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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会

11月8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陈训秋主持座谈会并讲话。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全面部署。要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学习研究宣传,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要心怀“国之大者”,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会议强调,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各项工作,围绕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宣传阐释,围绕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课题研究、学术论坛、理论文章、决策咨询报告等多种形式,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不断引向深入。要更好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示范引领作用,精心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建好用好省级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组工作平台,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修订和系列辅助教材编写工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宣传阐释贯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鸣起、王其江、张苏军、李如林出席座谈会并发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尹宝虎、黄文艺参加座谈会并作了发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王晨在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上强调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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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安放的中国式监事会——一文读懂新修订《公司法》

【前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分权制衡的治理模式,但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在实际运行中并未有效发挥监督功能,如何完善公司内部监督制度成为此次《公司法》修订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制度创新,主要表现为改变监事会作为必设机构的定位,引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可选方案,并区分公司类型规定了公司选择性设定监事会的条件。针对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立法完善,本文选取了六篇文章,将其摘要、金句及文章脉络整理如下,以供读者思考。【专题一: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反思与重塑】近年来,监事制度失效问题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公司运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表明监事会并未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出现了监督失灵的情况。对此,学者从多个角度入手对失效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监事会失灵主要是监事缺乏独立性和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所导致,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具体的改革路径。围绕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反思与重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陈苗苗提供了宝贵的见解。《中国式监事会:安于何处,去向何方?———国际比较视野下的再审思》郭雳摘要我国公司治理体系下,监事会的表现堪称失败。理论上均衡周到的安排实践中却饱受批评,被指形同虚设。作为该项机制的主要形成国和主要继受国,德国与日本提供了很好的参照系,特别是后者在2002年、2014年两次修法集中展现了制度变迁、现实考量及利益博弈。通过细致比对,中国式监事会貌合而神离,其失灵主要源于: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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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公布!草案说明及修改前后对照表看这里

2022年10月27日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7章、86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并对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施行,并于2009年和2017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截至2021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5.3万件,其中,立案并审结244.4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35万件,纠错率14.3%,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复议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吸纳行政争议的入口偏窄,部分行政争议无法进入行政复议渠道有效解决。二是案件管辖体制过于分散,群众难以找准行政复议机关,不利于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案件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审理标准不统一,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修改行政复议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对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作出部署,要求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法,将改革方案转化为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草案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坚持复议为民,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努力将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修订草案共7章86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一是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第三条)。二是完善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规定,强化行政复议机关领导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定责任(第四条)。三是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并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第二章第五节)。四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第五条至第八条)。(二)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一是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明确对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十条)。二是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十二条)。三是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三十日内审结(第五十条、第七十一条)。(三)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一是明确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并完善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监督机制(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二是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可以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第三十四条)。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第四章第二节)。四是在一般程序中,将办案原则由书面审查修改为通过灵活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五是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处理方式(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四)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细化变更、确认违法等决定的适用情形,增加确认无效、责令履行行政协议等决定类型(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七条)。二是增设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行政复议决定抄告等监督制度(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此外,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对拒绝、阻挠行政复议调查取证行为的追责条款,健全了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的衔接机制(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及修改前后对照表王晨在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上强调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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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在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上强调 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戎珊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主持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摄影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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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

24日上午,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江金权,中央改革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部长王建新,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调研室主任唐方裕,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孙业礼,介绍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主要精神。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江金权我主要介绍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简要介绍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一些基本情况。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大会通过的报告,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大会主题,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和实践路径,就未来5年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制定了大政方针、作出了全面部署,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报告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全党全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党中央进行了两轮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达到4700多人,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达850多万条,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党和人民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创新成果,凝聚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顺应了人民群众期待,必将对党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有利于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能力。下面,我再着重谈一谈对报告阐述的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的认识和体会。报告第一部分简要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五年工作,浓墨重彩总结了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这十年,是我国发展迈上新的大台阶的十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开创崭新局面的十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加速推进的十年。十年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就,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是全方位、根本性、格局性的,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报告从16个方面总结概括了十年来的伟大变革,可谓字字千钧、掷地有声,全面展示了新时代伟大变革的壮阔历程和宏伟气象。我体会,最具标志性意义的有6个方面:一是取得了“两个确立”的重大政治成果。“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政治抉择,是新时代十年最重要的政治成果,也是取得伟大变革的根本原因,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二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经过十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锤炼,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得到消除,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党的面貌和气象发生深刻变化,对于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三是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十年来,我们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举全国之力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未曾有过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全体人民共同受惠的好时代,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四是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显著提高。十年来,我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有效应对外部势力在台湾、香港、新疆、西藏、南海等方向的挑衅破坏,以坚定的意志品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五是我国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十年来,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毫不动摇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显著提升。六是我国制度优势更加彰显。十年来,我们以巨大政治勇气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这些伟大变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顽强拼搏的结果,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必将永载史册、光耀千秋。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孙业礼党的二十大报告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报告视野宏阔、底蕴深厚、内涵丰富、系统深刻,集中体现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的新成果,也为我们进一步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主要就报告中推进理论创新、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重要论述作介绍,谈点体会。二十大报告的第二部分专门论述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但我们党并不拘泥于经典作家的具体论述,而是坚持不懈地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和实践新要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回答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对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作了概括,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这次报告展开论述了“两个结合”,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两个结合”很大地深化了我们党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规律性认识,也是我们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关键。我重点谈谈对“两个结合”的理解。第一,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我们党一直强调并坚持的,是中国百年历史中一条最宝贵的经验,也是我们党事业不断成功的法宝。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根据中国实际创造性地探索了独特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也在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同志写出《论十大关系》,到改革开放后我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直到十八大以后我们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不断变化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脱离中国实际、生搬硬套、照搬外国经验的教条主义,使我们的事业一度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这也需要我们永远引以为戒。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一成不变的教条”,强调“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第二个结合,就是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百年庆祝大会上提出来的,二十大报告又作了深入阐述。这是对党的理论的又一重大创新,开创了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新格局。实际上我们的制度、道路与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直都体现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但在理论上一直没有明确概括过。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这个结合,意义非常重大。这是对历史的深刻总结,是对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未来理论发展的正确引领,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新的觉悟、新的认识高度,也体现了我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强烈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这种结合是有深厚基础的。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为什么能在各种思潮的激荡竞争中被中国人民所选择?这不是偶然的,很重要的是因为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高度契合性。我们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以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激活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使中华文明再次焕发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使马克思主义获得丰富的文化滋养,所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这第二个结合必将使我们党的理论与中华民族5000多年辉煌灿烂的文明史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获得无比充沛的思想文化资源,也必将使我们党的理论更深地扎根于中国的土地上,扎根于亿万人民的心中。这次报告还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就是“六个必须坚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这“六个必须坚持”深刻揭示了这一科学思想的理论品格和鲜明特质,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立场情怀、民族自信自尊、守正创新的勇气、强烈的问题意识、全面系统的观念和海纳百川的胸怀。我们学习实践这一思想必须牢牢把握这些基本点,始终坚持这些基本点。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中央改革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我重点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作一些介绍。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学习领会报告精神,为什么说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强调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将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从发展是硬道理到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从科学发展观到新发展理念,我们党的发展理念随着发展阶段、发展任务的变化,不断与时俱进、丰富创新。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更多体现在发展质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党中央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不再简单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而是要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因此,这次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质量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判断和战略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九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年来,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得到巩固提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到8.1万元。与此同时,全社会研发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2012年1.91%提高到2021年2.44%,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由第34位上升到第11位。城镇化率由53.1%上升到64.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2.88:1降至2.5:1,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2岁,中等收入群体逐步扩大,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生态环境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这些都说明,我国发展质量正在逐步提升。这次二十大报告把高质量发展明确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凸显了发展质量的全局和长远意义。同时,对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战略部署,主要有:一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充分流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性,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形成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二是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向创新要动力。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创新带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同时,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建立多主体、多层次的创新体系。三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改革要活力。用好“关键一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和保护各方面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推动农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五是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区域重大战略,使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六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总之,围绕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已作出重要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把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体现到各方面工作中。在当前严峻复杂的大环境下,一些国内外朋友对中国的发展趋势表示关切。我想这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这些既针对当前又着眼未来的战略举措,一定会有助于消除疑虑、增强信心。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我简要谈谈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认识和体会。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一是从政治意义上看,这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不仅是敢于革命、善于建设、勇于改革的政党,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政党,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二是从理论意义上看,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我们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三是从实践意义上看,这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表明了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治理方式。关于法治建设地位作用、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了全面阐述,我理解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遵循法治之“纲”,这个“纲”就是报告提出的新时代法治建设总体要求。报告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全局工作中的坐标定位,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这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强调立好法治之“规”,这个“规”就是报告提出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们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三是强调紧扣法治之“重”,这个“重”就是报告提出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只有政府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国家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我们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四是强调凸显法治之“要”,这个“要”就是报告提出的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五是强调夯实法治之“基”,这个“基”就是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如何做到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程。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调研室主任唐方裕我主要就党的二十大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部署,谈一下认识和理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是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完成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无论总结成就经验、分析形势环境、确定目标任务、提出政策举措,都全面贯穿和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报告还单列一部分,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分量很重的部署,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我理解,这部分内容的主要特点是“4个突出”。一是突出党的自我革命。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的鲜明品格和显著标志,是党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找到的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报告充分彰显党的自我革命精神,直面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强调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围绕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对党的各方面建设提出针对性强的任务措施。二是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需要体系化推进。报告提出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三是突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报告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将“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建设第一项任务加以部署,彰显了新征程上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四是突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报告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同时要求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思想的引领作用和制度的规范作用,让二者紧密结合、同向发力、相得益彰。党的二十大综合各方面意见,顺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愿望,对党章作出适当修改,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对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党的二十大关于党的建设的论述和部署,需要把报告和党章修正案结合起来学习理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部长王建新我主要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谈一些理解和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通篇贯穿着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原则,通篇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通篇贯穿着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政治要求。报告第十五部分开宗明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我们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是成立百年的最大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始终团结统一、先进纯洁、成为一块坚硬的钢铁。报告要求全党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第一,围绕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报告特别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落实。这就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保障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落到实处。第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报告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保障,要求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突出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三,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十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6.1万件,党纪政务处分68.3万人。报告再次警示全党: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必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必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抓住反复出现的“四风”问题,抓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特点深化整治;必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问题发现即查,决不手软、决不姑息。第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腐败是最大的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我们党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十年磨一剑,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重塑、组织机构重塑、工作力量重塑、责任体系重塑、执纪执法机制重塑,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报告深刻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更加注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更加注重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代言人、代理人;更加注重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更加注重健全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谢谢!未来五年,我们这样干!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公报速览!二十大报告中的法治金句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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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我们这样干!

聚焦二十大丨受鼓舞、话心声:深圳法学法律界热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公报速览!二十大报告中的法治金句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人民日报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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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公报

法学科普丨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拘留,你分得清吗?欢迎加入!深圳市法学会诚邀法学法律界精英加入法学会大家庭!深圳:从先行先试走向先行示范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新华视点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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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二十大报告中的法治金句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这些金句,带您学习二十大报告中的法治要点。点击查看报告内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开展,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点击查看报告内容↓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点击查看报告内容↓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点击查看报告内容↓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点击查看报告内容↓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点击查看报告内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点击查看报告内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点击查看报告内容↓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点击查看报告内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点击查看报告内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点击查看报告内容↓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完善军事力量结构编成,体系优化军事政策制度。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重大任务战建备统筹,加快建设现代化后勤,实施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加速科技向战斗力转化。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建强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点击查看报告内容↓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保持香港、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点击查看报告内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决不姑息。聚焦二十大丨受鼓舞、话心声:深圳法学法律界热议党的二十大报告欢迎加入!深圳市法学会诚邀法学法律界精英加入法学会大家庭!深圳:从先行先试走向先行示范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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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二十大丨受鼓舞、话心声:深圳法学法律界热议党的二十大报告

10月16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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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从先行先试走向先行示范

从一座边陲小镇,崛起成为一个GDP超3万亿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深圳,这座因改革开放而生的城市,以敢闯敢试的勇气开创了中国的特区时代。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党和人民一手缔造的特区新城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典型实践。如今深圳的职责、使命和任务与时俱进,正从特区时代走向湾区时代,从敢闯敢试、先行先试走向先行示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核心引擎,深圳勇于实践创新,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占据着时代的制高点。站在时代的桥头回望,深圳最成功的地方,不在于创办了多少大企业,增加了多少GDP;而在于创造了多少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找到了多少以超越自我带动全局升级发展的成功路径。敢闯敢试的特区内核深圳经济特区自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改革开放试验田和“两个窗口”的历史使命。42年来,深圳始终牢记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坚持改革开放初心不变。深圳奇迹,是中国改革开放奇迹的精彩缩影;特区发展的光辉历程,也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最生动鲜活的写照。42年来,深圳以闯关夺隘的先锋精神擦亮了改革开放的金字招牌,形成了鲜明的特区内核,敢闯敢试成为深圳特区刻在基因里的特色。改革开放初期,深圳以“三来一补”的传统模式,依托并与香港分工协作,形成“前店后厂”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深圳并没有满足于已有的成绩,而是主动作为,抢先谋划,打破路径依赖,在全国率先布局新兴产业,使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经济发展动力更加强劲。今年上半年,深圳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个集群实现增加值6271.64亿元,占GDP比重达41.8%,同比增长了7.2%,高于同期GDP增速4.2个百分点,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充沛的动力。其中部分产业集群增速较快,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智能传感器、海洋经济、大健康、软件与信息服务、工业母机等行业增加值的增速,均超过或接近10%。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智能手机、民用无人机的产量更是分别增长174.0%、164.0%、67.0%和28.8%,主要高技术产品产量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生机勃勃态势,深圳已发展成为我国高科技新兴产业的重要策源地和标杆城市。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是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昔日深圳“三天一层楼”的奇迹,如今已演变成前海的“三天一项制度创新”。截至目前,前海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创新、人才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已累计推出68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前海还抓住“扩区”和“改革开放”两个重点,全力打造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不断构建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在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拍摄的前海石新华社记者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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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普丨古代人怎么识别指纹?按手印到底有用吗?

在现代生活中“指纹识别”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手机锁屏、快速支付登记验证信息、甚至开门回家“指纹识别”技术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知道大家每天在各个场景中应用指纹时有没有产生过好奇:“指纹识别”是我们现代人发明的吗?古代人是怎么通过指纹辨别身份的呢?来看看下面这则漫画小故事一起了解下这些“冷知识”吧~👇法学科普丨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拘留,你分得清吗?欢迎加入!深圳市法学会诚邀法学法律界精英加入法学会大家庭!广东省法学会专家建言:以法治护航广东高质量发展阔步向前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极简史、青春深圳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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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专家建言:以法治护航广东高质量发展阔步向前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动法治广东建设迈上新台阶。广东在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护航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等方面,取得了哪些经验成果?连日来,广东省法学会组织多名法学法律专家接受问记者专访。专家认为,广东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中去,扎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广东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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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普丨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拘留,你分得清吗?

我们经常看到通报xxx被行政拘留xxx被司法拘留……于是就有人问这几个拘留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呢?今天一次全讲清楚了!三种拘留的定义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司法拘留指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三种拘留的区别强制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司法拘留的对象指具有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人员。决定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决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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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入!深圳市法学会诚邀法学法律界精英加入法学会大家庭!

入会指南欢迎加入深圳市法学会01深圳市法学会简介深圳市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深圳市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市法学会由市委领导,市委政法委代管。02入会福利立刻拥有中国法学会会员身份(注: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会费)可申请免费使用市法学会位于罗湖区京基一百大厦的会议中心场地用于举办法学学术交流等活动深圳市法学会场地图可申请加入专业研究会,接触法学法律界大咖,参与专业探讨与交流学习有机会成为“深圳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团队”成员,为法治研究建言献策不定期向会员赠送法学刊物,开展法学图书赠送活动。后续将推出更多会员福利,敬请期待!03入会条件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赞成法学会章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错误言论观点,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书面或网上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即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特殊情况者,由中国法学会直接批准。凡赞成本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即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不得重复申请。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中国法学会成为个人会员。04入会流程手机扫码登录(或点击本文下方阅读原文进入该页面)申请流程第一步:点击“会员”第二步:点击“会员申请”第三步:点击“个人申请”第四步:阅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心用户协议点击“同意”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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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分科普丨为什么古人常说“秋后问斩”?

今天是“秋分”农历二十四节气的第16个节气在这一天,和春分一样昼夜平分秋分也正好在秋季90天的中间有着“平分秋色”的意思所以叫“秋分”~在一些古装电视剧或电影中观众常常发现对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审判完后判官往往会跟着说一句“押入大牢,秋后问斩”其中的“秋”就是说的秋分而看到这个情节,观众往往会想为什么不是立即斩而要秋后问斩呢?快来跟小编一起学起来~👇在古代,人们由于受到社会生产力和思想认识的限制,对自然界发生的很多现象,不能科学地去解释,认为流星雨、瘟疫、大旱、洪水等现象,是上天对人类的惩罚或者不满。人们要敬仰上天,就要顺着天意来生活,有的皇帝遇到这种情况会下“罪己诏”,有的还会举行盛大的祭祀,来祈求国泰民安。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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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示范丨深圳探索司法改革先行示范路径

刊登于9月18日《深圳特区报》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率先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优化“诉讼前端”实行“一号通办”……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征程上,深圳法院勇立潮头,始终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用法治创新手段破解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努力为全国、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率先探路个人破产制度深圳推进个人破产改革又迈出里程碑式一步。今年8月1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内首开政府机构建立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先河。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个人破产的法规。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一直未能建立,仅有《企业破产法》,被学者们称为“半部破产法”。深圳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展较为完善、成熟的地区,对市场经济法治化有着更为急迫的需求。早在1993年,深圳就率先在全国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为国家企业破产法的出台积累经验。时隔27年,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补齐“半部破产法”,以法治保障“宽容失败”,为创业者“托底”,让失败者前行,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心里踏实了,家人再也不用担惊受怕陷入债务泥潭。”2021年7月19日,拿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当事人梁某松了一口气,“今后将努力工作挣钱并节流,如期还债。”至此,全国个人破产首案审结,标志着深圳在探索个人破产领域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个人破产试点1年多来,截至今年8月,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273件,每月平均收到申请近75件。自率先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以来,深圳勇闯“无人区”,积极构建“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先后办结梁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高效、透明、稳定的破产制度实践,为健全国家统一破产制度和办理体系提供示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2018年年底,珠宝企业卡地亚公司发现几家企业大量销售假冒卡地亚注册商标权的珠宝产品,侵权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后仍未停止。于是,卡地亚将这几家企业告上法庭。该案代理律师认为,此案一审法院只判决被告赔偿15万元,赔偿金额明显偏低,侵权人在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面前,很大可能会选择继续侵权。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宣判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1年年初,卡地亚公司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市中级法院认为几家企业属于“明知故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卡地亚共计100万元。这个判决结果充分尊重了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了珠宝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更加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与行业创新。为构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20年11月,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操作规则,是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指导文件。这一制度不仅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严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还对恶意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守护深圳的城市生命线——科技创新。2017年12月,市中级法院成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了“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认定体系,在全国首次于专利案件中实施“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完善“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繁简分流体制改革,全面服务保障深圳创新发展。成立首家群众诉求服务机构为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前端”的堵点痛点问题,今年7月11日,市中级法院正式揭牌成立“群众诉求服务处”,为解决群众诉求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全国法院系统设立的首家专门群众诉求服务机构。该处的成立是深圳法院推行“优化诉讼前端”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也是深圳法院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缩影。工作人员引导市民办理事务“诉讼前端”,是指在立案前或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法院与群众打交道的“前台”工作。优化诉讼前端,就是要优化人民法院服务群众工作的质量,并保障后续进入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质量。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处推行群众诉求“一号通办”工作机制,以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专项通道,全面汇集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媒体反映以及其他机关转送的群众诉求,为解决群众诉求提供一站式服务。“一号通办”运行两个月以来,深圳两级法院热线接听量平均每天达4500人次,话务员即时答复率达96%,承办人限期内答复率为93.38%,群众评价满意率为90.28%,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10月1日起施行!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来了~遭遇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附最高法新规六大问答走在前列!《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正式公布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