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37)—州政府可以禁止个人使用社交媒体吗?
帕金汉姆诉北卡罗来纳州
——州政府可以禁止个人使用社交媒体吗?
原案名:Packingham v. NorthCarolina
判决日期:2017年6月19日
案号:15–1194
判决原文: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6pdf/15-1194_08l1.pdf
主笔:肯尼迪大法官(金斯伯格、布雷耶、索托马约尔和卡根大法官附议;阿利托大法官另行撰写附和意见,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托马斯大法官附议;戈萨齐大法官未参与本案的讨论和判决)
判决主旨: 禁止性犯罪者使用所有的社交媒体实际上阻碍了他们合法行使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样的法律因违宪而无效。
判决评述:
性犯罪者不得访问脸书、推特等社交媒体
2008年,北卡罗莱纳州(北卡)颁布了一部法律,禁止登记在册的性犯罪者随意访问像脸书和推特这样的商业社交媒体,只要他们知道未成年人是这些商业社交网站的会员、或者可以在这些网站上建立和维护个人网页,却仍然访问这些网站,那么该注册性犯罪者就犯有重罪(见北卡2015年法律汇编第14编第202条)。
第202条规定的商业社交网站必须满足四个要素:
(1)其经营者是通过会员费、广告费或其他与网站经营有关的途径来盈利;
(2)该网站有助于多人之间以增进友谊、结识新朋友及信息交换为目的的社交;
(3)该网站允许用户自己建立网页或个人形象,这些网站或个人形象中包涵用户的姓名或昵称、用户放在个人网页上的照片、其他有关该用户的信息和该用户朋友或同伴在该商业社交网站上的链接,而且该商业社交网站的其他用户和访客也可以访问这些链接;
(4)该网站为其用户和访客提供与其他用户交流的各种机制,比如留言板、聊天室、电子邮箱甚至即时通讯工具等。
第202条还明文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
(1)该禁止规定并不适用与性犯罪者访问仅单独提供以下任何一种服务的网站:分享图片、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聊天室、留言板;
(2)禁止访问的网站中并不包涵以促进该网站成员或访客间的货物或服务贸易为主要目标的网站。
帕金汉姆顶风作案
2002年,帕金汉姆还是一名21岁的大学生时,与一名年仅13岁的少女发生了性行为,因而被注册为性犯罪者,并且这种性犯罪者标签将会伴随他至少30年。根据上述第202条规定,帕金汉姆不得访问像脸书和推特这样的商业社交网站,否则他就犯了重罪。
然而在2010年,帕金汉姆以昵称杰勒德在脸书上炫耀了一下自己成功地逃脱缴交通罚单的事情。正在调查注册性犯罪者违反第202条使用商业社交网站行为的当地警方随即对其提起了刑事诉讼。
帕金汉姆以第202条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由要求撤销对他的刑事指控。初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并判决帕金汉姆缓刑。
第202条合宪吗—北卡州法院怎么看?
帕金汉姆上诉到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认为第202条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因为其适用并未严格限定于北卡政府对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犯的合法利益的保护;相反,第202条任意地给注册的性犯罪者施加了负担,阻碍他们实施大量与该法律目的无关的沟通和表达活动。
然而,州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第202条在任何方面都是合宪的。北卡最高法院解释道,第202条是经过精心设计的,禁止注册的性犯罪者接触的网站仅限于那些使他们有机会获得未成年信息的网站。最高法院还认为,第202条给注册的性犯罪者留下了足够多的替代性的通讯工具,因为帕金汉姆可以使用很多其他的网站。
第202条合宪吗——联邦最高法院怎么看?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是裁定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的奠基案例之一,因此必须极度谨慎。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的根本原则是所有人都可以利用那些他们可以在其中自由谈论、聆听、在思考过后再次谈论、聆听的场所。在现在这个时代,交换观点最重要的场所之一就是网络空间,特别是社交媒体,社交媒体提供了各种相对来说无限的、低成本的通讯工具。社交媒体的用户可以参与大量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活动,讨论任何话题。互联网的力量和发展方向是全新的、多变的、影响深远的,法院必须意识到我们今天所说的可能明天就过时了。
大法官们认为,即使认为第202条在内容上是中立的,并且只要通过中度合宪性审查(intermediatescrutiny)即可,第202条的规定也不能满足中度审查所要求的重大的政府利益。正如其他的发明预示着人类的进步一样,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也会被犯罪分子利用。对儿童的性侵犯是最恶劣的罪行,是与一个正义的人的道德观念根本不容的行为。立法机关可以通过有效的法律来保护儿童和其他遭受性侵犯的受害者。但是,在任何语境下,有效的政府利益的主张都不可以与宪法上保护的利益隔离开来。
第202条的规定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施加了前所未有的限制。社交媒体使得用户可以获取信息,与他人就所有他们能够想到的主题交流。很多人通过社交媒体了解时事,获取招聘广告,在现代的公共场所发言、聆听和探索人类知识和思想的广阔天地,即使是被宣判的罪犯,在一些情况下犯有特殊罪行的罪犯,也具有正当的利益使用这些社交媒体到达思想的世界,特别是当这些罪犯改过自新、追求合法而有意义的生活的时候尤其如此。
事实上,北卡州政府并没能证明采取第202条这种一网打尽的立法方式对于保证被判决的性犯罪者远离弱势受害者这个目的是必要的和正当的。联邦最高法院以前的判决中也从未支持过打击面这么宽的法律。禁止使用社交媒体实际上阻碍了该用户合法行使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权。
如今,有些网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和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美国各州不可以颁布法律完全禁止在这些网站上行使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言论自由权。政府不能以压制合法言论为手段来压制非法言论,这项原则早已得到确认。因此第202条只能被认定为无效。
结论
第202条的立法基础其实是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的利益大于注册的性犯罪者通过社交媒体行使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现在的网络空间就像公共大街和公园一样。第202条中所规定的社交媒体定义太广,北卡州政府无法证明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有必要规定这么宽的打击面。因此,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第202条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
最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发回下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意见重新审理。
上海小鲁—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赵予慈 齐冠云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郑家豪 纪宁宁 崔伟 孙樱榕 赵予慈 齐冠云 蒋彧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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