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2)——倔强的第六巡回上诉法院
【本案本涉及劳资谈判合同问题,却让我们看到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特立独行的风格,硬要适用一个2015年已被最高法院推翻的判例,结果是不言而喻的。本案译述者为蒋彧,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这是蒋彧同学试译的第二篇案例,请大家批评指正。】
CNH公司诉杰克•里斯等人
——雇佣合同终止后,员工能否享受终身医疗福利?
原案名:CNHIndustrial N.V., et al v. Jack Reese, et al
判决日期:2018年2月20日
案号:17-515
判决原文: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7pdf/17-515_2c83.pdf
主笔:本判决为隐名判决(PerCuriam)(指“全体法官一致意见”判决)
判决主旨:劳资谈判合同中规定了各项福利的终止时间,唯独没有规定医疗福利的终止时间,并不表明退休员工可以终身享有医疗福利,否则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符。
判决评述:
1. 员工退休后能否终身享用医疗福利?
1998年,CNH工业公司与它的众多员工达成一项劳资谈判协议(以下简称“1998年协议”)。该协议将于员工退休之时,也就是2004年5月终止。这项协议规定了包括医疗福利在内的一系列退休员工养老金计划,并规定其余的养老金计划,如人身保险等,将在员工退休时停止,唯独没有对医疗福利计划规定期限。这就导致了随后的争议。
当该协议于2004年到期时,一众CHN的退休员工和去世员工的配偶对CNH工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CNH公司宣告退休员工将享有终身医疗福利。后来,这场官司上诉到美国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
2.固执的第六巡回上诉法院
第六巡回法院于1983年审理了国际联盟等诉亚德曼公司案(以下简称为“亚德曼案”),在亚德曼案中,巡回法院认为,退休福利就像养老金一样,是在员工退休后对员工过去工作的延迟补偿或奖励,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若在协议中未明确退休福利的期限,则应当视作终身福利。以上又称为“亚德曼标准”。
201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G聚合物公司诉塔科特案(以下简称“塔科特案”)中推翻了亚德曼案中确立的标准,认为亚德曼标准违背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然而,在本案中,第六巡回法院再次拿起了被最高法院推翻了的亚德曼标准,认为,若通过亚德曼标准解释合同,员工应当享受终身的医疗福利,然而合同中又规定了一般期限条款,因此本案中的劳资谈判协议有歧义,必须借助于外部证据寻求当事人的原意。
3. 最高法院:想让亚德曼标准复辟?不可以!
然而最高法院并不买账,认为在塔科特案中,最高法院明确拒绝承认亚德曼标准,因为亚德曼标准忽视协议的一般终止条款,将退休福利视作终身受益,扭曲了当事人的原意,且与合同法基本原则——即未规定存续期间的合同并非视为一直有效,而是被视为在某一合理期间内有效,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终止,合同义务亦终止——相冲突。而且,亚德曼标准认为医疗福利的本质与养老金一样,这也与国会颁布的《1974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以下简称为”ERISA”)》相冲突。因为在ERISA中,养老金与医疗福利是分开列示的。
诚然,当合同有歧义时,应当求助于外部证据来确定当事人的原意,但是只有在运用正确的解释规则进行解释之后,仍存在至少两种合理的而又相互冲突的解释时,合同才是有歧义的。亚德曼标准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一致,不能用来解释1998年协议,也不能据此确定1998年协议有歧义。因此,不能认定该协议赋予了退休员工以终身受益的医疗福利,而应该根据“未规定存续期间的合同并非视为一直有效,而是被视为在某一合理期间内有效,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终止,合同义务亦终止”的原则,解释为1998年协议规定的医疗福利早在协议到期时(2004年5月)就已终止。
大法官们指出,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在本案中的这种分析方法是在塔科特案已经明确推翻了亚德曼标准之后,试图让亚德曼标准“重生”“重建”“重设”,因此是错误的。
4. 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推翻了第六巡回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云翻译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赵予慈 齐冠云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郑家豪 纪宁宁 崔伟 孙樱榕 赵予慈 齐冠云 蒋彧 陈曦
喜欢请转发,并在文末动动手指点个赞,鼓励一下作者哦!
更多案例评述请见:
一个未被扶正的代高官的悲惨遭遇—2017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11)
2017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12)—第四修正案能否保护被无端冤枉而非法羁押者
2017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13)——由固特异轮胎引发的律师费纠纷
2017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15)—生物原研药与仿制药之争
2017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16)—一样的措辞,不一样的命运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17)— 一次对“拖延症”患者的救赎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18)—老司机带你学习破产法的故事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20)—以种族划分选区违不违宪?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21)—法官会讨好公诉人吗?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23)—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拉锯战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24)——说好的无罪推定呢?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25)——这位少年将把牢底坐穿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26)——一起私房钱引发的血案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27)—一次对“专利流氓”的沉重打击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28)——我杀人了,但我有精神病!
(29)“表达”发型设计屋诉施耐德曼——卖家报价也跟言论相关?!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33)—路遇银行歧视,政府拔刀相助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35)—当天赋人权碰上国家安全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36)—向债主主张过期债权就要摊上官司吗?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37)—州政府可以禁止个人使用社交媒体吗?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39)—捡人家的墨盒灌上自己的墨粉卖行不行?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40)—如何成为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41)—运动服上的花杠杠能不能随便仿制?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42)—征收本国国民财产违反国际法吗?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43)——围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咬文嚼字
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44)——联邦的事,地方莫管!
2017/2018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1)——河水悠悠,各州争不休
如需购买,请点击二维码进入复旦大学出版社官方微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