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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9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0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董正清 法与译 2019-03-22


莱蒙山消防区诉奎多案——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原案名:Mount Lemmon Fire District v. Guido et al.

判决日期:2018116

案号:17–587

判决原文

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8pdf/17-587_n7ip.pdf

主笔:金斯伯格大法官(除卡瓦诺大法官未参与本案的审理与判决外,其他大法官一致同意)

判决主旨:《就业年龄歧视法》适用于私人雇主时要求该雇主有二十及以上雇员,而适用于政府部门时,没有雇用人数的限制。

 

判决译述:

 

1.   消防员的劳动纠纷

 

由于预算不足,亚利桑那州下属的一个政府机构莱蒙山消防区(Mount Lemmon Fire District,以下简称为“消防区”)解雇了两名最老的全职消防员约翰·奎多(John Guido)和丹尼斯·兰金(Dennis Rankin)。奎多和兰金因此起诉消防区,声称消防区的解雇行为违反了《就业年龄歧视法》(the 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 of 1967,以下简称为“ADEA”的规定,属于就业年龄歧视的行为。

消防区则认为该案并不能适用ADEA 。因为ADEA630(b)条对雇主的定义是:“‘雇主一词是指雇用了二十名或以上雇员……从事影响商业的行业的人,该术语也指1)该人的任何代理人,以及(2)州政府或其下属机构……“The term ‘employer’ means a person engaged in an industry affecting commerce who has twenty or more employees . . . . The term also means (1) any agent of such a person, and (2) a State or political subdivision of a State . . . .”

而该消防区认为其规模太小,并没有雇佣二十名以上的雇员,所以不能成为ADEA项下的雇主

 

2.   法律解释之争

 

 

本案的争议非常简单——ADEA 中政府的雇主身份是否需要满足人数要求?而要确定这一点就必须阐明ADEA 中的“也指”(also means)到底属于解释补充上文的“雇主”,还是扩大“雇主”的范围?在这一点上,州法院之间早已有不同的观点。

美国1964年《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第七章规定: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和国籍的就业歧视,以保护工人免受任意年龄歧视arbitrary age discrimination),且此规定仅适用于私营部门雇主,政府实体不受本法约束。三年后颁布的ADEA延续了这一标准。雇主在以上两部法规中均指从事影响商业的行业的人雇主身份的认定不仅要求其雇员达到一定数量,还特别明确将政府实体排除在外。

1972年,国会修改了《民权法》第七章的内容,将“自然人、政府、政府雇员以及政府下属机构”规定入“人”的范围,且将“雇主”规定为“从事影响商业的行业且拥有15名以上雇员的人”因此1972年《民权法》第七章已将政府性的行业、商业及活动均纳入了“影响商业的行业”范围内。按照1972年《民权法》的精神,若州政府或地方政府实体是“雇主”,也要满足拥有15名以上雇员的要求。

1974年,国会又修改了ADEA,但与1972年修改的《民权法》不同,国会修改的ADEA并没有将其中“自然人、政府、政府雇员以及政府下属机构”也规定入“人”的范围,而只是在ADEA630(b)条把“雇主”的范围覆盖到州和地方政府。同样在1974年,国会修订了《公平劳动标准法》(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以下简称“FLSA”)。在该法中,政府雇主身份的取得无需满足人数要件。

针对本案纠纷,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认为,ADEA630(b)条对“雇主”的定义条款的两个句子都规定了雇主的定义。第二句开头使用“也指also means)”一词,实际上是增加了雇主的范围。因此雇主分成以下两类:一是从事影响商业的行业的人员,雇用20名或更多员工;二是没有伴随数量限制的代理人和州政府或其下属机构。故即使州政府或其下属机构雇佣人数不超过20人,也能成为ADEA 中所说的雇主。

后本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3.   最高法院:不囿于文义,多点开花

 

最高法院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多角度的剖析阐释。

首先,从文义角度上说,“也指”的普通含义是新增补充内容而非澄清既有内容。不仅如此,在整部《美国联邦法典》中,短语“也指出现了数十次,通常也是带有补充含义。

其次,ADEA的行文将州及其下属机构与代理人并列,而代理人毫无疑问是一个独立的类别,不应有人数限制。假设按照消防区的主张,本条文第一句对于私营部门人数的限制并不及于排列在先的代理人部分,却又对紧随其后的国家及其下属机构加以限制,这显然不合逻辑,故最高法院不认可这种解读方式。

此外,早在1974年,国会修订了FLSA,以使该法案覆盖所有政府雇主。在该法案中,政府雇主身份的取得无需满足人数要件。ADEA的部分内容是以FLSA的内容为基础发展而来,两者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ADEA包括了FLSA中“权力,补救措施和程序等部分的内容。因此,ADEA更应当对标FLSA的规定,即无论州和政府拥有多少员工,ADEA都将他们列为雇主

最后,就社会效果来说,30年来,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一如既往地像上诉法院那样对ADEA的规定进行解释,而且大多数州禁止任何规模的下属机构进行年龄歧视,这些做法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综合以上四个角度最高法院肯定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ADEA中的政府雇主身份不受雇用人数的限制。

 

4.   案外寄语

 

   这场关于法律解释的争议根源在于国会立法时的粗疏。正是国会模棱两可的行文让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一路把案件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尽管看似是一场文字游戏,但是对于大法官们来说并不轻松,绞尽脑汁的背后,追求的是最优的社会效果和公平正义

这个判决可谓是教科书级的法律解释,思维缜密、面面俱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借此一展风采。但是估计他们也不希望总是碰上这种难题,毕竟清晰明了的法律条文好过绞尽脑汁的修修补补: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也。

 

本篇译述:董正清

编辑:郑家豪

责任编辑:丁伯韬



董正清,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目前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国际班)研究生,师从高凌云教授,2019年秋季将赴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攻读LLM学位。有幸能够成为判例小组的成员,借此机会一窥英美法之门径,希望能够在浩如烟海的判例里做一个孜孜不倦的拾珠人。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云翻译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郑家豪  赵予慈  齐冠云  崔伟  丁伯韬  朱文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蒋彧  管洁泉  商可航 倪国伟 董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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