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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58)——论告发的正确姿势

崔伟 法与译 2019-03-23

[美国的告发人诉讼用经济激励鼓舞了民众的监督热情,以较小的经济成本获得了较大的监管成果,是法经济学的出色实践。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我国目前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有限的行政资源面对难以计数的隐秘侵害,难免力有不逮,远未形成成熟的制度。若引入告发人诉讼,亦会面对如何选择诉讼主体与诉讼形式,如何平衡告发人与告发对象利益,如何避免滥诉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研究参考他国的相关经验,有助于我们少走弯路,进一步推动法治的进步。]


州立农业保险公司诉美国政府

——论告发的正确姿势


原案名:State Farm Fire & Casualty Co. v. United States ex rel.Rigsby

判决日期:2016年12月6日

案号:15–513

判决原文: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6pdf/15-513_43j7.pdf

主笔:肯尼迪大法官(全体大法官一致同意)

判决主旨:在告发被告有欺诈政府行为之后,告发人有义务在一定阶段内就告发内容保密,并在政府拒绝起诉后可以代表政府起诉;然而,告发人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也并不必然导致告发人诉权的消灭。

 

判决译述:

 

1.反欺骗政府法与告发人诉讼

当你发现有人侵害公共利益,你会选择沉默还是告发?美国的《反欺骗政府法》(False Claims Act)会用金钱引导你做出选择。根据该法,任何民众发现其他个人、公司以欺骗手法,虚报、虚领联邦政府的钱,都可以向司法部告发,告发人(relator)可以从罚款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相关的诉讼被称为“告发人诉讼”(qui tam suit)。

在该制度设计下,告发应当以秘密形式提交,并应至少保密60天,在法院下令前不得告知被告。司法部接到告发后,必须对告发案作出处理。如果司法部认为告发人证据充足,就会接手案件展开调查,并起诉相关公司个人;如果司法部认为告发人证据不够充分,就会拒绝介入,让告发人自行决定放弃或代表联邦政府起诉,若告发人胜诉可获得更高比例的奖励。


2.飓风疑案

美国的州立农业保险公司曾发布过两款保险产品,一款是由联邦政府背书的水灾险,另一款是其自己承保的屋主险。卡特里娜飓风过后,许多用户都受到了灾害的影响,州立农业保险公司委托雷诺夫公司进行保险定损。2006年4月,雷诺夫公司的两名定损员科里和凯里向司法部秘密告发,称州立农业保险公司指示他们及其他定损员,将风灾造成的损害归咎于水灾,以此来逃避赔付,将保险责任转嫁给联邦政府。

在政府的要求下,地方法院数次延长了保密期限。但在2007年1月雷诺夫公司诉科里和凯里的另一起案件中,地方法院还是部分公开了告发一事,并最终于2007年8月完全公开。政府随即表示拒绝介入,科里和凯里代表政府向州立农业保险公司发起了告发人诉讼。

州立农业保险公司申请驳回科里和凯里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他们违反了《反欺骗政府法》下的保密条款。科里和凯里的前律师曾将告发一事透露给多家新闻媒体,这些媒体刊发了诸多关于欺诈指控的报道。告发人亦曾与一位国会议员会面,后者在会面后公开表示反对此类欺诈行为。地方法院依据Hughes Aircraft案所确立的驳回标准,权衡对政府的实际伤害、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主观恶意的证据这三个要素后,决定不支持驳回诉讼请求。州立农业保险公司在上诉中坚持只申请驳回诉讼请求,且不寻求除此之外的其他处罚。第五巡回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违反保密条款并不能导致告发人诉讼被强制驳回,并依据与地方法院一样的考虑要素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该案最终被移交至最高法院。


3.无法可依,有理可循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意见一致,他们认为违反保密条款并不必然导致告发人诉权的消灭。告发人的确应该遵守保密条款,但是无论是法条还是国会意见中,都没有违反保密条款的惩罚举措。纵观《反欺骗政府法》全文,有许多条款明确规定了告发人诉权消灭的情形,此处的缺失应属有意为之,可以推测国会无意于为保密条款创设此类惩罚。这种推测也可以从保密条款的立法意图中得到验证。保密条款的颁布是一系列鼓励民众告发的改革的一部分,该条款的立法意图是保护政府利益,以免公开告发造成打草惊蛇,影响政府调查进度。因此,若僵化解释这一条款,剥夺政府所需的私人助力,是与该条款的立法意图相违背的。

与此相对,州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并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显示,国会将告发人的诉权与保密条款联系在一起,参议院的相关报告也更倾向于保护告发人的诉权。此外,《反欺骗政府法》的文本与结构已足够清晰,不需要揪住只言片语来得出相反结论。违反保密条款或许可以施以罚款等其他惩戒,但不应剥夺告发人的诉权,鉴于州立农业保险公司并不寻求其他处罚,最高法院亦不做进一步讨论。

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州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诉求,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4.告发的正确姿势

告发人诉讼用经济激励鼓舞了民众的监督热情,以较小的经济成本获得了较大的监管成果,是法经济学的出色实践。相关制度设计衍生到《谢尔曼法案》、《克莱顿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等法案中,在金融监管、商业贿赂、政府采购乃至环境治理等大量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也历经滥诉成灾、矫枉过正等曲折的发展阶段,逐步平衡各方利益,形成了较为成熟稳定的制度。本案亦是发展修正的体现,以最高法院判例的方式,进一步保障了告发人的诉权,使其免受保密条款的桎梏。

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我国目前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有限的行政资源面对难以计数的隐秘侵害,难免力有不逮。举报告发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个法条,但总体较为杂乱,存在举报门槛过高,举报奖励过低,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等诸多问题,远未形成成熟的制度。若引入告发人诉讼,亦会面对如何选择诉讼主体与诉讼形式,如何平衡告发人与告发对象利益,如何避免滥诉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研究参考他国的相关经验,有助于我们少走弯路,进一步推动法治的进步。


本篇译述作者: 崔伟


崔伟,南京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目前为上海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云翻译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郑家豪  赵予慈  齐冠云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纪宁宁 崔伟 孙樱榕 蒋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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