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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8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52)——一道篱笆引发的争议

赵予慈 法与译 2024-07-01


上斯卡吉特印第安部落诉隆格伦夫妇

——一道篱笆引发的争议


原案名:Upper Skagit Indian Tribe v. Sharline Lundgren, et vir

判决日期:2018521

案号:17-387

判决原文:

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7pdf/17-387_ap6c.pdf

主笔:戈萨奇大法官(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肯尼迪、金斯伯格、布雷耶、索托马约尔、卡根大法官附议;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另行撰写异议意见,肯尼迪大法官附议;托马斯大法官另行撰写异议意见,阿利托大法官附议。)

判决主旨:关于印第安部落在购买华盛顿州的土地时是否应享有主权豁免问题,系上诉阶段提出的全新争议,需要下级法院初审解决。


判决译述:

 

1. 诉起篱笆

 

1981年,美国联邦政府为上斯卡吉特印第安部落(以下简称为“部落”)保留了一小块土地。最近,部落在交易市场寻求收购更多的土地。至2013年,部落购买了一块面积约为40英亩的土地,声称这里曾经埋葬了死于天花的成员。部落希望联邦政府能够将新购买的土地纳入信托管理中,并将该地块添加到原有保留地的旁边。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部落委托相关机构为自己的土地进行测绘以便确认土地的边界,于是,问题也随之而来。


问题的起因是一段1,300英尺,将部落与邻居隆格伦夫妇的土地隔开的铁丝篱笆。土地测绘确认篱笆放错了位置,把应该属于部落的1英亩土地划入隆格伦夫妇的地盘。因此部落把这一情况告知隆格伦夫妇,通知他们部落决定推倒篱笆并重新搭建。


隆格伦夫妇不甘心,向法院提起确认不动产所有权之诉(quiet title action),主张自己因逆权占有(adverse possession)和相互间的默许而获得这一亩地(以下简称“争议土地”)的所有权。隆格伦夫妇举证自己已占有这块争议土地好几年了,并把争议土地作为自己的土地进行养护。而且,把争议土地出售给部落的原所有人早就认可夫妇对争议土地的权利。


诉讼中,部落主张自己对该诉讼享有主权豁免,认为按照美国最高法院过往的许多判例,美洲原住民部落享有主权以及“不受主权国家诉讼管辖”的普通法下的豁免权利。


针对双方的争议,华盛顿州最高法院判定部落对于隆格伦夫妇提起的诉讼并不享有主权豁免。州最高法院依据的是Yakima案,认为该案确立了区分主权豁免原则在对人的诉讼和对物的诉讼中有不同的效力,法院有权行使对物诉讼程序中的事项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部落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2. 最高法院的裁判


1)对于下级法院判决的评价


大法官们并不认同州最高法院的观点,事实上Yakima案并没有解决主权豁免的适用范围,只是解决了《1887年印第安一般分配法(the Indian General Allotment Act of 1887)》(以下简称“《印第安分配法》”)法条理解问题。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大法官们从该法的相关历史背景说起。


19世纪末,国会对待印第安原住民的政策是消除部落的主权,抹除部落保留地的地界,并且尽可能地强制同化印第安人。为此,国会授权总统可以把印第安部落的保留地分配给部落成员。法律还允许美国政府以信托的方式管理被分配的地块,并且授权分配到地块的人(allottee,以下简称“受分配人”)享有对地块的收费权益。


《印第安分配法》的第6节就是在上述政策背景下,被修改为规定“受分配人应当享有收益并且受到其所居住的州或区域的民法和刑法的规范,所有关于被分配土地的出售、增加权利负担、或是税收的限制都应被排除。”


到了1934年,国会又全面颠覆了过去的对印政策,制定了《印第安人重整法》,并恢复了《印第安分配法》原本规定的“部落享有自治权和主权”的原则。国会停止继续分配部落土地,并且无限延长了对尚未授权收费的信托的存续期间。但同时,立法并没有打算收回已经通过授权收费而被转让的土地(有些土地甚至被转让给了非印第安人)。


由于国会政策的变迁,现在的印第安部落保留地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美国政府通过信托持有,另一种是由个人持有。最高法院在1976年判决的Moe v. Confederated Salish and Kootenai Tribes of Flathead Reservation案(以下简称“Moe案”)中认为,《印第安分配法》的第6节内容不能被视为允许州政府对印第安人之间交易保留地上的可授权收费的土地的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而Yakima案则认为州政府对可授权收费的土地征收对物的税是不切实际的。说到底,Yakima案只是按照常规的方式把该案中的事实与Moe案进行区分,并没有解决任何有关印第安部落主权豁免的问题。


2)对于上诉请求的判断


大法官们在判决中赞赏了上诉人隆格伦夫妇,因为他们自己承认了Yakima案确实没有确立有关印第安部落的主权豁免问题。隆格伦夫妇转而主张,根据最高法院在1812年判决的Schooner Exchange v. McFaddon案中的逻辑,“一国王子到外国购买房产时,不能再将其视为一国王子,而是作为普通主体在购买房屋”。本案中,部落在购买位于华盛顿州的土地时,其身份不再是部落,而是普通主体,因此相关诉讼不应享有主权豁免。


对此,部落和联邦政府都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相较于法院,政府才对主权豁免这件事情更有发言权。


大法官们认为,由于隆格伦夫妇在之前的诉讼阶段从未提出过这一观点,在上诉阶段提出的全新争议应当由下级法院进行初审。因此最高法院撤销了州高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


本篇译述作者:赵予慈


赵予慈,复旦大学法学院2004级本科、2016级法律硕士,师从高凌云教授。现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法官。希望读者们喜欢我们英美法判例研究小组出品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云翻译工作室  出品

主编:高凌云

副主编:郑家豪  赵予慈  齐冠云  崔伟  丁伯韬  朱文

资深撰稿人:赖雪金  蒋佳颖  蒋彧  管洁泉

初级撰稿人:倪国伟 董正清 李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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